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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07-25 23: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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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收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转交〈关于全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湘常办函〔2014〕41号)后,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
    省政府领导对散居少数民族发展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省长杜家毫、时任副省长盛茂林、省长助理袁建尧先后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2014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熊惠明召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2 3个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专题研究了散居少数民族政策问题,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逐一进行了研究,要求相关部门对散居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高度重视,结合各自职能对涉及的有关问题提出具体对策建议。省民宗委进行了专题研究,提请省委省政府研究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着力推动散居少数民族工作健康发展。
    二、积极研究谋划
    一是加大调研力度。结合召开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的契机,就民族工作包括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涉及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组织5个调研组赴湘西自治州、怀化、张家界、永州、邵阳等民族地区开展深入调研,与散居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座谈交流,听取民族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诉求和对策建议,为制定出台民族工作文件、制定一系列促进散居少数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具体优惠政策措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认真进行梳理。省直有关部门会同省人大民侨外委认真开展了散居少数民族发展问题研究,采取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国内一些专家学者在散居少数民族方面所做的研究进行了梳理,对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情况进行了系统介绍,重点通过调查湖南散居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并与省内民族自治地方和其他地区及外省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制约散居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在体制内寻求最佳***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建议。该项研究成果已经汇编出版,是做好湖南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重要参考资料。
    三是积极推动立法。《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规范我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于1987年制定,1997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2010年以来,省民委通过立法调研、学习借鉴、 研究论证等方式对《条例》提出了修订建议,省政府法制办已将《条例》的修订列入2015年立法研究计划,着力推动《条例》早日修订。
    三、大力帮助扶持
    一是管好用好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我省以每个民族乡20万元的标准,设立了2000万元的省本级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按照“四特”(特色工作、特色乡村、特色文化、特色产业)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了资金分配方案,2008年到2014年及时安排下拨了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8600万元,建设扶持了一批项目,有力地帮助和扶持民族乡等散居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
    二是开展民族乡逢十周年庆典工作。我省自2008年启动民族乡逢十周年庆典工作以来,极大促进了民族乡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已成为具有我省特色的“庆典经济”。2014年9到12月,我省组织指导25个民族乡举行了逢十周年庆典活动,省里除为每个民族乡提前安排75万左右乡庆项目启动资金外,还积极发动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对民族乡的帮助和支持。如宁远县4个瑶族乡借助乡庆工作平台争取了6000多万元的项目和资金支持,桑植县6个白族乡举行庆典时,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组成州长为团长、政协主席为副团长的祝贺团前来祝贺,并给6个民族乡200多万元的支持。据不完全统计,  已举行乡庆的64个民族乡共获得近10亿元的资金支持,有力地促进了民族乡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大大改善了贫穷落后的面貌。今年,我省又将有18个民族乡举行逢十周年庆典,据初步调研估算,借助乡庆这一平台,平均每个民族乡将得到不低于1000万元的支持,将有力促进民族乡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是着力扶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是支持帮助民族乡散居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途径和举措,十二五期间,我省已争取将民族乡的52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列入国家民委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规划,近四年投入资金2000多万元进行扶持引导,52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已成为散居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发展的亮点和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四是积极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城市民族工作是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继续充分发挥由政法(综治)、宣传、公安、住建、民族等12个部门组成的来湘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组的积极作用,在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人员的服务和管理。不断完善民族关系分析评估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民族联谊机制、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信息报送共享机制等,有力维护民族团结稳定。
    四、切实维护权益
    一是积极对散居少数民族地区倾斜照顾。在推进《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修订的过程中,积极考虑散居少数民族的特殊性和实际情况,在财政、税收、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项目支持等方面给散居少数民族地区予以倾斜,促进散居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后,已出台《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民族乡、少数民族过半县等散居少数民族地区纳入调整的范围,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给予散居少数民族地区一定的优惠政策措施,同时还明确了帮扶民族乡的属地责任问题,  即辖有民族乡的市、县要加大对民族乡的帮扶力度,  出台帮扶措施;加快民族乡的发展。
    二是积极落实城市少数民族政策。做好清真“三食”管理工作,妥善解决穆斯林群众的“入口”问题。对清真“三食”企业的所得税实行减免,对发生政策性亏损的由当地财政给予补贴,对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干部职工,继续由所在单位给予生活补贴。全省绝大多数市州,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厂矿企业都得到了较好地落实,给予了数额不等的清真肉食补贴。部分市州还由财政预算对清真牛羊肉供应实行差价补贴,如长沙市每年补贴25万元、株洲市每年补贴10万元、岳阳市每年补贴4万元、衡阳市每年补贴8万元等。加强回民公墓和清真寺建设,充分尊重并满足穆斯林群众的丧葬和宗教信仰需求,妥善解决穆斯林群众的“入土”和“入寺”问题。另外,城市少数民族继续执行高考加5分的民族优惠政策。
    三是妥善解决6个过半县比照自治县实行高考加分的问题。我省沅陵、会同、慈利、石门、江永、绥宁等6个县少数民族人口超过总人口的一半,但因种种原因却没有被批准为自治县,是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散居少数民族地区。一直以来,6个县要求比照自治县享受高考加分政策的呼声很高,2015年4月,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在省级层面解决了6个过半县享受高考加分政策的问题。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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