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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07-26 1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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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收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转交〈关于全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湘常办函〔2014〕42号)后,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提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农田水利建设情况
    2014年以来,省人民政府继续把农田水利建设列为重点工作,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推动全省农田水利事业向前发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杜家毫省长在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启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五年行动方案”,并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列为对市州政府工作的绩效考核内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55号)重新调整了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由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张硕辅任组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吉芳、省财政厅厅长郑建新、省水利厅厅长詹晓安任副组长。
    二是周密部署工作。2014年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省委、省政府在宁乡县召开了全省农田水利建设现场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意见》(湘发〔2013〕9号)精神,推进全省农田水利建设。省委副书记孙金龙、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杨泰波、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张硕辅,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各市州分管农业的副市州长、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局长参加会议。为传达贯彻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掀起冬春农田水利建设高潮,省人民政府分别在常德市和浏阳市召开了全省湖区、山丘区水利建设现场会,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张硕辅、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有关市县负责同志参会,要求各地切实抓好农田水利建设工作,为打通“最后一公里”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广泛发动群众。2014年7月,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办等单位印发了《〈湖南省2014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和下达年度建设任务的通知》(湘水办〔2014〕70号),在全省100余个县市区发动群众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涉及5800余个村,财政资金投入达 15.6亿元。同时,省水利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湖南省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力争全省水利总投资较上年增长 10%以上,计划完成总投资198亿元,其中:中央投资96亿元,省级投资41亿元,市县级配套41亿元,群众和社会资本投入20亿元(包括农民投工投劳47892万个)。
    四是不断改革创新。为不断完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新机制和创新运行管护的新模式,我省做了有益探索。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广小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四自两会三公开”建管模式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4〕33号),在明确实施范围、规范项目管理、完善民主决策、规范建设方式、推行公开公示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出台了《湖南省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方案》(湘水工管〔2014〕124号),选择了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试点县,在实现建管一体化、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农田水利运行管护等方面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为激励各级党委、政府和群众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省水利厅在《湖南日报》开辟了《水利建设热三湘》专栏,对全省各地冬春农田水利建设情况进行报道和宣传,省水利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印制了50000册《湖南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宣传挂图》,发放到各县市区,张贴到所有乡镇和村组,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财政奖补政策和各类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要点予以宣传。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邀请省水利厅领导就全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情况接受访谈,进一步宣传了全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二、关于建立稳定增长机制和支持县级整合的情况
    我省各涉水部门不断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2011年以来,财政、水利、国土、农业、农开等部门累计投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217.9亿元,其中:2011年59.9亿元,2012年75亿元,2013年83亿元,年均增幅达11%。省级财政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加,2009年以来,省级财政共安排8亿元开展了山塘清淤扩容。2014年起,省级财政将连续5年每年安排1.5亿元支持群众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财政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对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予以重点支持,2014年落实资金达2.68亿元。
    为进一步加强县级整合能力,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县市区作为责任主体,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负总责,按照“统一规划、项目管理、渠道不变、各计其功”的原则,强化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统筹协调,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办根据省委9号文件精神,出台了《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下阶段,将充分发挥信息系统作用,对近年来各涉水部门安排项目的村进行统计,对资金投入达到要求的村近5年内不予重复安排,让奖补资金投入到群众积极性高、边远贫困、更需要项目的村,有效发挥财政政策的公共性、普惠性。同时,强化县级政府在组织各涉水部门整合资金、统筹开展建设的地位,推进县级政府在资金整合中发挥实质性作用。
    三、下一步加强和改进小型农田水利工作的措施
    一是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建设。进一步加强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领导小组在统筹协调全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的组织领导作用,完善水利、财政、发改、国土、农业、扶贫等部门参加的农田水利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力争每年召开一到两次联席会议,交流建设经验、总结建设成效,谋划下一年度建设任务,做到科学安排、形成合力。完善并发挥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把各部门项目建设的历史数据及时录入,利用信息化手段科学安排项目,避免重复建设。
    二是深化改革、不断完善机制。进一步发挥好《关于推广小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四自两会三公开”建管模式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省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方案》等文件在农田水利建设改革创新中的作用。在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指导和鼓励针对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农田水利建设组织难、投入难、管理难等问题,创新组织发动机制、资金投入机制、项目管理机制、运行管护机制,力争形成一批覆盖不同工程类型,产权清晰、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示范工程,为我省探索出一套合适的建设管理机制。
    三是落实政策、激发群众积极性。一方面,做到程序规范、民主决策。项目建设、投资预算、筹资投劳额度等事项均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且经过参会代表过半数以上赞成并签字确认形成议案,县级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情况严格审核并对列入建设范围的项目进行公示。另一方面,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奖补项目实施前让群众充分发表意见,项目实施中让群众参与建设和监督,项目实施后让群众参与验收,并将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在村内或者协会内张榜予以公布。
    四是加大投入、提高保障能力。做到盘活存量资金和开辟新渠道资金并举,保持投入稳定增长。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中重点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争取今后每年省级安排资金额度达3亿元。落实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政策,足额计提资金,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奖补。继续保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每年900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并力争扩大规模。协调各涉水部门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统筹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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