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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的报告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07-25 2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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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1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陈肇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省政府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综合施策,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国务院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省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加强目标管理,完善责任体系。一是分解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与省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省政府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和年度计划,与市州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二是加强考核评估。从2014年开始,省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对市州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三是加强责任体系建设。在全国率先出台《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暂行)》,进一步厘清了各级各有关方面的环境保护责任。
  (二)加强顶层设计,推动科学发展。一是强化生态文明理念。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在产业、主体功能区、新型城镇化等规划中的比重。二是完善市场机制。稳步推进阶梯电价、气价、水价改革,积极推行排污权交易、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第三方污染治理等工作,进一步调动企业治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治理。三是推行差别化考核。不以GDP论英雄,取消对79个限制开发区域人均GDP的考核,推动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
  (三)加强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一是调整产业结构。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过剩产能,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的比重不断下降,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2014年,全省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全省GDP的比重达11.4%,成为新常态下稳增长、促发展的有力支撑。二是调整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气化湖南工程”已覆盖全省10个市州,积极扩大外输电比例,鼓励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全省清洁能源占比逐年提升。三是调整空间结构。科学划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积极推进生态红线制度改革试点,优化城乡开发格局,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四)加强重点整治,削减排放总量。一是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以节能降耗为重点,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对钢铁、有色、火电、石化、水泥等行业的污染整治。截止2014年底,全省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已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126.9%。今年1-6月,全省单位GDP能耗预计下降6%左右。二是加强面源污染治理。结合城市综合管理,进一步加大对施工工地、道路、堆场扬尘、餐饮油烟、生活垃圾等方面监管和治理。三是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全面实施公交优先战略,积极推进绿色出行,通过区域限行、财政补贴等方式,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四是加强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对长株潭等环境敏感区域,严格控制新上“两高”项目。同时,加快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竹埠港28家企业已全部关停,清水塘株冶、株化已启动实质性搬迁前期工作。
  (五)加强监管执法,严惩违法行为。一是完善监管体系。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加快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二是强化监管措施。按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原则,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在全省范围内推进环保与公检法联动,认真落实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环保执法新手段。三是加大惩处力度。坚持铁拳治污,挂牌督办,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违法案例,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环境违法成本,有效***了“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难题。今年以来,已责令停产、限期改正或治理企业2184家,关停取缔527家。
  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明显。一是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削减。2014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上年下降2.7 %和6%。2015年1-6月,预计同比下降8.28%和16.7%,大气污染物削减量居全国第11位。二是空气质量得到改善。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老标准,2014年,14个市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1.2%,比2013年上升5.3个百分点,其中,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长株潭三市达标率为64.2%,比2013年上升8.7个百分点。今年1-6月,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14个市州城市达标率为71.8%,其中长株潭三市达标率为69.9%,比上年同期上升15.4个百分点。
  二、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整改落实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十分重视,特别是去年以来,将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作为重要监督工作,通过开展执法检查、进行专题询问等多种法定手段,有力推动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针对省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整改落实,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明确落实责任。对省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省政府及时研究部署,将涉及到的问题逐一分解落实到地方政府和相关厅局,责成地方政府整改落实,责成相关厅局加强指导和协调。株洲、娄底、郴州、衡阳等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各相关厅局指定一名厅领导分管承办工作,安排专人具体办理。
  二是制定专项方案。按照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订并下发了专项整改方案,提出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实施区域限批、开展专项治理等28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和具体落实措施;督促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积极完善工作机制,出台系列配套措施,推动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省政府召开专题约谈会,对存在问题较多的7个地方政府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责成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真查处,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同时,组织省经信、环保、住建等部门进行现场督办,指导地方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今年1月,省政府就落实省人大审议意见再次进行了调度和督查。
截至目前,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中涉及的企业或发现的问题,65个企业已整治到位,48 个企业已关停到位,41个问题已妥善解决,14家企业、15个问题尚在积极整治和解决当中。具体整改落实情况,等会,省发改、经信、环保、住建、交通等部门将作详细汇报。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省政府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推动相关问题尽快整改到位。
  三、持续推进,努力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根本好转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事关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要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的原则,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一要加大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重点行业技术改造,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快黄标车淘汰整治,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要优化产业结构。抢抓中国装备制造2025、互联网+等机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从源头上解决大气污染问题。
  三要加强能力建设。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进一步加强应急处置、环境监测、科技支撑、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标准化、精细化和专业化水平。
  四要完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本着“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加快构建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通过市场化运作,积极引入社会和民间资本,运用价格杠杆疏导部分治理成本,争取金融机构支持,拓展投融资渠道。
  五要严格落实责任。全面实施《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落实市州、县市区政府的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治污责任,加强部门、区域协调联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六要营造良好氛围。抓好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宣传,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加快推进绿色创建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事业单位等活动,引导人民群众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广泛深入参与大气污染防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天,省人大常委会再次专门听取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情况汇报,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极大支持。省政府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委要求,深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持续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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