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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应在高铁选址中有所作为

来源:冷水江人大 作者:吴超华 编辑:redcloud 2015-09-29 16: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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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元月开始,在各大报端和网络媒体都能看到诸如“疯狂的高铁争夺战”、“争路运动”、“万民请愿”等关于高铁选址博弈的报道。回顾这些报道,其中被点名次数最多的当属河南新野与邓州,湖北荆门与荆州、湖南娄底与邵阳。
    随着经济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速度,高速铁路之于一个地方的发展效应越来越凸显,直接关系着一个地方的繁荣与未来。对个人来说,谁不说俺家乡好,哪个不想高铁从自家门前过,以致全民出动,使出浑身解数,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力量,甚至不惜违法违纪,只求高铁线路和站点选址能够得到照应,以至于从民间到官方、从现实到网络、从   明里争到暗地斗等各种形式见诸媒体,让亲历者感同身受,旁观者愕然不已。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依法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基本职能。党的十八大提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决定等职权,”、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高铁选址是关系到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事项,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全民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其选址就应该用人大的方法,通过人大途径得到确定和解决。从法律层面看,人大有其崇高的法律地位,有法律赋予的职权。人民代表大会也最能够代表最广大民意,这里的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各阶层,这里实行一人一票的地位平等议事决事制度。从现实层面来看,高铁争夺战主要发生在县与县、市与市或者省与省之间,无论是在县一级、市一级、省一级还是国家级,都设立有人大,重大事项是哪个层级的,就由哪个层级的人大来决策。因此,高铁线路及站点的选址决策应该交给人大来依法决策。
    而现实中不仅有高铁“争夺战”,各种关于高速公路、飞机场、新政策试点选址的争夺亦乱象丛生。这反映目前我国在科学决策、依法决定重大事项方面体制机制的不完善,也是人大依法履职的缺位。如此看来,人大是可以大有作为的,应该发挥其巨大职能优势,勇于担当,树立信心,完善依法决定重大事项的各项机制。敢于过问、敢于决策、勇于为民做主,用一个个科学决策来回应群众呼声,用一项项民意决策来引导民意。让人大在实践中做好、做实自己,真正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冷水江人大

作者:吴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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