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大网>常委会公报>2015年常委会公报>第02期>正文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08-04 06:20:00
湖南人大微信
公众号二维码
—分享—
——2015年1月31日在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在中共湖南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全力推进平安湖南、法治湖南建设,各项检察工作都得到了新发展。
  一、自觉服务全省工作大局,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强化检察工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意识,努力让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关于充分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主动作为,查办破坏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的职务犯罪961人。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决策部署,依法严肃查办衡阳破坏选举案,在办案中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想方设法减少案件查处工作对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既维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尊严和宪法法律的权威,又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了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1776人,提起公诉 2747人,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商业贿赂系列案、危清海等60人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得到依法查处。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批准逮捕非法偷排废水废气、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73人。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227人。在处理涉企案件时注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因自身执法不当、执法失误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损害当地经济发展环境。
  二、大力推进平安湖南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扎实做好打击犯罪、化解矛盾、推进社会治理等工作。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7345人,提起公诉55165人。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涉枪涉爆、黑恶势力、严重暴力和毒品犯罪13110人、提起公诉17031人。依法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批准逮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95人,提起公诉104人。积极参与扫黄打非、打击涉医犯罪维护医疗秩序等专项行动,推动突出问题的整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不构成犯罪以及主观恶性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等,依法决定不批捕14296人,不起诉7856人。深化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对当事人和解的刑事案件不批捕1060人、不起诉2335人。加大依法受理、纠错、赔偿、救助力度,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172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36件,对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25万元。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推行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分案起诉、轻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加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落实《中南五省(区)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工作办法》,依法维护和保障驻湘部队官兵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新期待,不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380件1794人,其中大案1012件,县处级以上干部95人(其中厅级15人),包括韩建国、刘岳辉、周昌贡、权明富等一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大要案。认真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共查办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安全生产、扶贫开发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312人。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查处行贿犯罪嫌疑人259人。加强追逃工作,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42名。与此同时,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开展专项预防、系统预防、个案预防,落实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利用大众传媒拓展预防公共宣传覆盖面。开展预防调查367件,提出预防检察建议611件,开展警示教育和宣传1338次,致力于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建设。
  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司法不公,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治理,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刑罚变更执行为重点,对175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提出收监建议,收监142人(其中厅级18人),“前门进后门出”、“花钱买刑”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和纠正。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日常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710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514件;纠正漏捕1238人、纠正漏诉996人;对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44件,法院已审结185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93件;依法提出民事行政抗诉107件,法院已审结63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34件;办理督促履行职责案件930件,支持起诉案件347件;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20件,已采纳181件。扎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非法证据排除、量刑建议等工作,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532人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被采纳1410人;因非法证据排除而不予逮捕23人,不起诉18人;一审公诉案件中对28179名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25548人。结合监督纠正诉讼违法活动,加大查处司法腐败力度,依法查办涉嫌滥用职权、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等犯罪的司法人员95人。
  五、积极推进检察体制改革,推动工作机制创新。深入贯彻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化检察改革的部署,重点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深化检务公开、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等改革。出台《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实施细则》,依法做好息诉息访工作,切实将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一批上访老案得以息诉化解。出台检务公开办法,推行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公开听证,运行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实现三类终结性法律文书和四类重要案件信息互联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以及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网上办理。指导各市州城区检察院以及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耒阳市检察院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建立,提高办案效率。建立健全减刑、假释同步监督机制。此外,在苏仙区院、宜章县院、津市市院开展内设机构整合与人员分类管理、案件公开审查、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等改革试点工作,积累改革经验。
  六、坚持从严治检,建设过硬检察队伍。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要求,下大气力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着力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情况“回头看”,加强对市县两级院教育实践活动的督导,出台了加强队伍作风建设等一系列制度。大力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开展各类培训14310人次。评选出“全省反贪侦查业务标兵和办案能手”20名,7名干警获评全国优秀公诉人、刑事申诉检察业务标兵、电子数据取证业务标兵。71个单位被评为省级以上文明单位,51名干警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湖南省委联合召开命名表彰大会,为新田县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运周同志追授全国模范检察官、湖南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严格规范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健全案件管理、检务督察、纪检监察“三位一体”的内部监管体系,实行办案同步监督、重点案件回访、个案督察纠偏、执法过错追究。对7个市州院及部分基层院领导班子开展巡视,推动突出问题的解决。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坚持对腐败行为零容忍,敢于向违纪违法行为“亮剑”,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31人,并在全系统范围内公开通报。
  七、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基础。出台《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整体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上级检察院领导联系指导基层建设工作的意见》,省市两级院100余名班子成员每人挂点联系一个基层院,以问题为导向加强指导帮扶,实现了对基层院联系指导工作的全覆盖。坚持新增政法专项编制向一线倾斜,新招干警重点补充基层,帮助解决办案力量不足、人才老化断层问题,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检察人才短缺的突出问题。出台加强改进基层院分类考核、执法状况考评办法,优化考核项目,改进考评方式,形成正确的工作导向。培育不同层次基层院建设先进典型,指导韶山市院探索构建新形势下检群关系的“韶山模式”,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选派大批年轻干部和博士检察官到县级检察院挂职,加强基层检察工作;接受大批基层干警到省检察院跟班学习,培养基层干警。组织业务专家到市州、基层院“巡回授课”,服务基层办案需求,满足基层干警发展需要。
  八、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在检察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逐一办理反馈。全省检察机关向三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135次,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关于推进检务公开、规范执法行为工作情况》,审议意见正逐项落实中。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诚恳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支持配合省政协开展派驻民主监督小组试点工作。深化人民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特约检察员制度,拓展社会各界参与检察工作的途径。为律师履职提供协助和便利,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就阻碍其行使诉讼权利提出的申诉或控告,经审查通知有关单位纠正78件。高度重视涉检网络舆情,妥善处置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全省三级检察机关联动举办“走进侦查监督,感受公平正义”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界群众4500余人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全省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有效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执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执法理念需要进一步转变;二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依法治国的要求、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亟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查办职务犯罪、诉讼活动监督等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与人民群众反对腐败、维护公平正义的期待有较大距离;四是检察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推进较慢,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尚未形成;五是队伍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一些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甚至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如何确保队伍和案件不出问题面临巨大压力和挑战;六是在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司法资源的有效配置、整合存在不少差距,案多人少、信息化建设滞后等难题日趋凸显。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平安湖南、法治湖南建设,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担负起服务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责任。牢牢把握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旗帜鲜明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法治建设道路,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坚持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特殊重要作用,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担负起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责任。
  二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贯彻省委决策,及时调整工作部署。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平等保护各类产权,支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加大对生态环境和知识产权、科技创新的司法保护力度,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妥善处理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依法保护改革,又严厉打击犯罪。依法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和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认真推行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既抓好社会矛盾的末端处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又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促进社会矛盾前端治理,从源头上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全面加强和规范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加强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刑讯逼供、徇私枉法、裁判不公、违规处置涉案款物等突出问题。
  三是依法严厉打击职务犯罪,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决贯彻中央对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关于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坚决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案件,严肃查办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证照审验、土地流转、征地拆迁、税费征管、社会保障以及能源资源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促进涉及经济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牢固树立以证据为核心的侦查理念,规范职务犯罪线索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办案安全防范,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深入推进追逃追赃工作,决不让腐败犯罪分子在经济上捞到好处。坚持惩防并举的方针,充分运用年度报告、专题报告、检察建议等方式,提出制度性预防犯罪的对策建议。
  四是大力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确保严格公正司法,努力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继续深化检务公开,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完善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制度,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改革,拓展案件监督范围,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司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将全部办案活动纳入全程、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责任追究制度。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努力解决司法作风简单粗暴、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甚至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
  五是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化“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打牢听党指挥、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思想基础。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和全员岗位练兵,加快高层次检察人才培养,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严格执行铁规禁令,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六是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努力形成在有监督的环境下开展工作的高度自觉。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建立联系人大代表常态化机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充分尊重和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健全与政协及民主党派的重大决策咨询机制、重大问题联合调研制度,加强与政协委员的常态化联系,推进政协派驻民主监督小组试点工作,注重运用民主监督成果。深化人民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特约检察员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监督下,在政府、政协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湖南人大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