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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全省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和届期的议案的说明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08-31 08: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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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0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省民政厅厅长段林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统一全省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和届期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一、我省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情况
  目前,全省有农村村民委员会41463个,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4950个。根据1988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和1989年12月3日湖南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办法》,以及后来两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和我省的实施办法,我省农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1990年开始至今已进行了九次。
  根据1990年1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组法》)和1991年10月1日湖南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我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1991年开始至今已进行了八次。
  二、统一全省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时间和届期的必要性
  一是有利于统筹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当前,城乡人口相互流动性增强,需要进一步统一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选民登记等程序要求。统一安排部署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利于实现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有效对接,统筹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二是基层有呼声,上级有要求。由于我省出台实施《村组法》、《居组法》的时间不一,造成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时间不同步,往往是头一年安排村委会选举,第二年又要安排社区居委会选举,导致每年都有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任务,基层干部群众普遍反映选举任务过于频繁。近年来,民政部一直督促各地尽快实现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选举届期的统一。 2009年,民政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民函〔2009〕43号),明确要求各地“以省为单位统一届期,以便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指导、统一检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选举组织工作成本”。
  三是有利于统一安排部署,节约行政资源。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每届届期都是三年,选举工作性质、程序相同。统一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时间和届期,有利于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基层换届选举工作。
  三、有关法律程序问题
  《村组法》第十一条和《居组法》第八条对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成员任期规定“每届任期三年”。统一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时间和届期不是更改法律任期,而是属于调整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时间不同步的问题,目的是更好地贯彻落实《村组法》和《居组法》,统筹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根据《村组法》第四十条和《居组法》第二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具有行使涉及法律重大事项的决定权等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有权作出统一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时间和届期的决定。
  为此,省人民政府建议将2015年下半年全省第九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推迟到2017年上半年,与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统一为全省第十次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产生第十届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统一全省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和届期的议案》。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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