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0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朱新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朱新民
2015年5月12日,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31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第31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并对201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5年,中央安排我省新增债券发行额度为160亿元,其中,省级安排64亿元,主要用于重大交通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重大水利工程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四个方面;转贷市县96亿元。因债券收入增加,省级预算收支发生变化,省人民政府向本次常委会会议提出了201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后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符合法律规定和我省实际,是可行的。建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应当严格遵守预算法相关规定,在国务院分配给我省债券发行的额度内,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债,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债。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格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执行,加强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尤其要注重保障性住房债券资金的使用效果,加大住房入住率等指标考核,确保资金发挥效益。申请转贷债券的市县政府应当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建立债务偿还机制,防范债务风险。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来源:湖南人大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