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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7-07-24 16: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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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人大常委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检查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及《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5年4月30日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检查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精神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依法对履职监管、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安全保障、工农业水污染防治等,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意见,督促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制度,推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保护和改善水环境,有效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水污染防治法全面贯彻实施,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二、检查内容

  这次执法检查,力求全面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湘资沅澧四水流域和洞庭湖区的执行情况。主要检查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1、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情况。主要检查:(1)水污染防治的标准、规划、监管、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情况;(3)水污染防治财政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4)联合执法、查处违法行为的情况。

  2、工业水污染防治情况。主要检查:(1)各地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排放监测制度实施情况;(2)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3)工业园区的水污染防治情况;(4)涉水工业项目的审批、建设和污染防治等情况;(5)企事业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申报登记情况;(6)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的淘汰退出情况。

  3、城镇水污染防治情况。主要检查:(1)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配套设施的建设运营情况;(2)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

  4、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情况。主要检查:(1)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情况;(2)农药和化肥等面源污染防治情况。

  5、船舶水污染防治情况。主要检查:(1)码头和水上加油站建设和监管情况;(2)船舶排放污水的防治情况;(3)运输油类或有毒货物的防护情况;(4)河道采砂水污染防治情况。

  6、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和其他特殊水体的保护情况。主要检查:(1)饮用水安全检测情况;(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有无排污口、有无法律禁止的建设项目;(3)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水库网箱养殖情况;(4)地下水污染防治情况;(5)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情况。

  三、组织领导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成立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组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部分省人大代表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君文任组长,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彭宪法任副组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内设组织组、综合组、新闻组、材料组。办公室主任由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彭宪法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祁圣芳、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邹学明、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姜玉泉、省人大农业委委员刘慧雄、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龙朝阳和王向前担任(人员名单及分工安排附后)。

  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前期暗访、调研活动,凭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证进行。执法检查工作证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制发和管理。

  检查组分7个小组。每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或秘书长带队。小组组长分别由省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员由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委员和省人大代表组成。各小组邀请1-2名专家参加检查。省发改委、科技厅、经信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委、林业厅、卫计委、工商局、质监局、畜牧水产局各派1名厅级领导协同检查。小组工作人员从执法检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组长所在部门抽调。

  四、检查时间、对象、分组和方法

  1、检查时间:2015年5月至9月。

  2、重点检查对象:省人民政府及其发改、科技、经信、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计、工商、质监、畜牧水产等相关部门。

  3、检查地点及分组安排:第一组检查长沙市和岳阳市;第二组检查衡阳市和株洲市;第三组检查湘潭市和娄底市;第四组检查邵阳市和益阳市;第五组检查常德市和怀化市;第六组检查张家界市和湘西自治州;第七组检查郴州市和永州市。

  4、检查方式:执法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会议座谈、实地检查、个别走访、随机暗访、调查核实等方式进行,做到执法抽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听取汇报与接受举报相结合,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协调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兼传真:0731-85309446。接受咨询、举报和投诉电话:0731-85309373。

  五、工作步骤

  整个执法检查活动分为组织发动、自查自纠和全面检查、情况综合和审议三个阶段。

  (一)组织发动阶段(4月-5月)

  1、执法检查方案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向全省公布并下发。

  2、5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电视电话动员会议,部署安排全省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来山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君文作具体工作部署,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讲话,省人民政府和各重点检查对象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参加会议人员: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人;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市州设立分会场,参加会议的人员由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确定。

  3、协调小组办公室开展前期调研,了解掌握相关情况,研究确定有关事宜。

  (二)自查自纠和全面检查阶段(6月-8月)

  1、6月,省直相关部门根据执法检查方案,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

  2、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或执法调研,并于7月15日前将检查或调研情况报告报送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组(电子邮箱:srdzfjcb@163.com,联系电话:0731-85309446)。

  3、7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各小组分别研究制定各自的检查工作方案。

  4、7月上旬,省直相关部门根据执法检查的要求和内容,提供相关背景材料,并送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

  5、7月下旬,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各重点检查对象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6、7月下旬,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集中学习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开展专题培训。

  7、7月下旬,各检查小组下发工作方案。

  8、8月上旬,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民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关于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和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对有关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9、第二次全体会议后,各小组分别开展检查。8月20日前,各小组完成检查任务,面上执法检查工作结束。

  (三)情况综合和审议阶段(8月-9月)

  1、8月下旬,各小组完成检查报告。

  2、9月上旬,协调小组办公室材料组拟出执法检查报告稿。

  3、9月中旬,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讨论修改执法检查报告稿。

  4、9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审定提交常委会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

  5、9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组关于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6、10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向省委常委会议报告执法检查情况。

  六、新闻报道

  协调小组办公室新闻组负责执法检查的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执法检查有关活动进行及时、准确的报道。

  全省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既要曝光突出问题,也要宣传正面典型,特别要注重对整改落实情况的报道。

  执法检查所到地方的主要新闻媒体应加强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的宣传报道。

  七、注意事项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要求,轻车简从,简化形式,注重实效。执法检查组要依法履行职责。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和掌握背景资料,围绕执法检查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全面、准确了解情况,既要总结经验,也要了解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研究探讨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执法检查组不直接处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和群众来信来访。

  附件: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及分工安排

  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

  协调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及分工安排

  根据《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方案》的要求,设立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下设组织组、综合组、新闻组、材料组四个组。人员名单及分工安排如下:

  办公室主任由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彭宪法兼任,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名单及分工如下:办公室副主任、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祁圣芳对办公室工作进行协调,并负责组织组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邹学明,办公室副主任、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姜玉泉和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刘慧雄负责综合组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龙朝阳负责新闻组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王向前负责材料组工作。

  组织组负责执法检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沟通衔接、会议组织、资料编印、简报编发、后勤保障等具体工作,协同综合组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和各小组的检查工作方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执法检查办公室主任叶正高任组长。

  综合组会同组织组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和各小组的检查工作方案,负责前期调研和明察暗访工作,衔接组织全面检查、汇总调研和明察暗访情况等工作。省人大环资委监督处处长刘帅任组长。

  新闻组负责制定执法检查宣传报道工作方案,做好执法检查全过程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新闻宣传处处长彭晓春任组长。

  材料组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反馈意见等文字材料。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办公室主任李向军任组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农业委、省人大环资委、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等部门抽调,从省环保厅抽调一名熟悉业务的处级干部作为办公室综合组工作人员;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改委、科技厅、经信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委、林业厅、卫计委、工商局、质监局、畜牧水产局各明确1名处级干部作为执法检查联络员。

  执法检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值班室设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执法检查办公室,电话兼传真0731-85309446,电子邮箱:srdzfjc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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