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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段林毅)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08-27 15: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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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3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省民政厅厅长  段林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审计报告指出:“未按规定将主管的中央提前下达补助资金城乡低保等8类民政专项资金62.41亿元,编入年初部门预算”。
  整改情况:我厅已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及时与民政部和省财政厅对账,对2014年中央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在12月底前予以确定,将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14〕50号)要求,把中央提前下达的城乡低保等8类民政专项资金纳入2015年部门预算。
  二、审计报告指出:“年初支出预算70550.89万元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整改情况:考虑到每年可安排的福彩公益金总额只能在上年度结束后才能确定,我厅已加快福彩公益金安排进度,现正在着手测算今年彩票发行量及明年公益金规模和项目需求等情况,11月底拿出明年项目资助的方向和分配原则,确保在明年部门预算中细化安排到项目,切实减少待分配资金比例,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年初到位率。
  三、审计报告指出:“有9项专项资金未按规定建立相应的资金分配管理办法,项目库建设至今未完成,主要根据各市县上报资料安排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120.41亿元”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湖南省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民政部门管理的所有专项资金的决策分配、拨付使用、过程公开、监督检查等进一步进行了规范,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制定了9项专项资金分配办法,从制度上对专项资金分配进行了规范,这9项分配办法分别是: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及社会办养老机构政府购买服务及运营补贴专项资金分配办法、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资金分配办法、殡葬管理专项资金分配办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办法、优抚事业单位建设补助资金分配办法、军队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和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补助专项资金分配办法、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配办法、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分配办法、敬老院改扩建专项资金分配办法。三是加强了项目库建设。对民政对象补助方面的支出,我厅已建立优抚、社会救助、救灾、流浪乞讨、孤儿保障等管理信息系统,优抚、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救灾、流浪乞讨、孤儿等相关信息都已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相关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直接从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数据;对民政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方面的支出,我厅委托湖南慧瑞公司开发的全省民政项目库管理软件,开发工作顺利完成,现已在长沙、株洲、湘潭三市进行试点运行,从明年起,全省各地所有建设项目将纳入项目库管理。
  四、审计报告指出:“未按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中央专项资金85.17亿元”。
  整改情况:一是已与省财政厅沟通,将进一步完善资金分配程序,减少分配的中间环节,提高分配的时效性。二是我厅今年9月开通运行了网上办公平台,加快了办文和文件传送速度。三是制定了9项专项资金分配制度,建立起资金分配的制度体系,有利于科学高效分配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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