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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詹晓安)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08-17 1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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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3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省水利厅厅长  詹晓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以审议。
  一、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审计整改情况
  (一)审计报告指出:“违规使用专项资金4615.29万元的问题”。
  1、汩罗市等9县市水利部门机关经费等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336.1万元。整改情况:浏阳市123.11万元、汨罗市178.44万元、鼎城区302万、桃江县213.09万元、耒阳市85.35  万元、常宁市16.81万元、隆回县172.75万元、桂阳县35.09万元、双峰县209.46万元,已于6月底前全部收缴到县(市、区)财政,并专项用于病险水库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
  2、浏阳市等10县市以虚假合同或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套取专项资金2672.94万元。整改情况:浏阳市永安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部通过虚列材料采购、签订虚假施工合等方式套取资金200.14万元账外运行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中永安供水公司3名职工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汩罗市水利局通过收取管理费、借款等方式从下属公司套取950.28万元,分别于今年4月、10月全部归还下属公司。岳阳县套取218.26万元已整改用于小型水利工程项目补助和项目前期经费。桃江县水务局套取专项资金213.09万元,已上缴财政。平江县从施工单位收取“协调费”301万元账外运行(其中193.9万元已用于水利建设),已将其余的107.1万元收缴县财政专项用于水利建设。桃源县、临澧县、鼎城区水利局分别从监理公司回流资金23万元、19.6万元、51.16万元已上缴财政。
  3、常宁市、新化县将已实施完毕或已纳入城市规划的病险水库、供水项目重新申报立项,分别套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599.63万元、96.78万元。整改情况:常宁市的邓塘水库和茶园水厂虽然纳入了该市的城市建设规划,但常宁市财政并没有投资,常宁市政府办已出具证明,599.63万元已全部用于水利建设项目。新化县水利局已将96.78万元安排用于其他病险水库治理,对原水利局局长邹小雄已作组织处理,调离水利局长岗位。我厅已将两县(市)重复申报建设项目套取国家投资违规问题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4、长沙县等4县市以融资费用等名义违规列支447.35万元。整改情况:长沙县违规列支359.46万元,该问题已移送长沙市纪委查处。浏阳市 “支出17.9万元的票据不合规”问题,已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票据和报账程序手续。桃源县52万元、双峰县17.99万元已收缴财政,专项用于水利建设。
  5、双峰县等5县违规列支公职人员评审费158.9万元。整改情况:长沙县20.86万元、平江县22.52万元、汨罗市13.2万元、桃源县41.3万元,已归还至项目专项资金账户。双峰县61.32万元,已将超范围支付的评审费调整好账目在县拨款中列支,确保做到专款专用,并于3月份出台了《双峰县水利局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规范评审费支出。
  (二)审计报告指出:“关于个人兼职取酬、不当获利”的问题。
  整改情况:各责任单位开展了公职人员兼职取酬清理,兼职所得全部收缴财政。汩罗市水利局设计室5名工作人员以内部承包名义获取农田水利项目设计费的问题,汩罗市纪委、市审计局均已介入调查处理,非法所得已收缴,并对设计室处以32万元的罚款。衡阳市的常宁市水利局、耒阳水利局干部兼职取酬所得33.88万元全部上缴财政。溆浦 县水利局在核实设计支出成本后,将设计补助8万元收缴局财务。新化县水利局对公职人员在勘察设计院兼职取酬所得241.02万元,核减不属公职人所得和成本后,14名公职人员实际劳务收入142.212万元全部上交县财政。
  (三)审计报告指出:“17县市配套资金6.89亿元未到位,影响部分项目未能如期完成”的问题。
  整改情况:由于配套任务重,县级财力有限,配套资金难以足额到位。但在审计报告指出问题后,各责任县(市区)都主动努力争取,积极追加配套。到9月底,17县(市区)已追加配套资金20693.4万元。常宁市2014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了2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建设配套资金。邵东县人大已通过决议,对农村水利投入增加2000万元财政预算,浏阳、长沙县、双峰县、隆回、耒阳等县(市区)已安排落实1000万元用于水利建设,杜绝了零配套现象。我厅责成相关责任单位积极落实配套资金,严格按设计要求完成工程建设,消除安全隐患。
  (四)审计报告指出:“49家安全鉴定、设计和施工单位在11县市项目中通过转包,不当获利6134.96万元”。
  整改情况:我厅要求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对违法转包的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纳入参建单位诚信体系管理。长沙、怀化、常德等相关市级水利(务)局正在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转包行为正在进行了调查处理和行政处罚。新化县已依法收缴非法转包不当获利35.8万元,并将责任公司列入水利建设工程领域“黑名单”。常宁  市已收缴非法转包分包不当获利117.26万元,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平江县纪委已介入调查处理,对非法转包分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罚没收缴资金30.47万元上交财政。
  (五)审计报告指出:“7县市将216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设计委托给无相关设计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整改情况:我厅要求市级水利(水务)局质量监督部门对相关工程质量进行复核并具复核报告。耒阳的26座、常宁县8座水库均由衡阳市水利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水库质量进行复核并且出具了复核报告。岳阳市水务局和岳阳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对汩罗市的80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安全鉴定和初步设计进行了重新复核确认。长沙市水务局、常德市水利局组织力量分别对长沙县、浏阳市、桃源县、鼎城区委托给无资质单位设计工程均进行了重新复核确认。浏阳市纪委对无资质的浏河水利水电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查处,现公司已注销。
  (六)审计报告指出:“新化等14县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设计、施工、材料采购或监理未进行招投标,涉及金额2.53亿元”。
整改情况:相关责任单位普遍比较重视,对应招标而没有依法招标的,进行了行政处罚。衡阳、郴州、益阳、岳阳、怀化等市水利局积极开展了调查处理,衡阳市水利局、郴州市水利局等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监理不履行招标程序的相关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常宁市水利局给予直接责任人(工程建设管理部主任)黄承君行政记过处分。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了监管和查处力度,确保各地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相关规定,坚决遏制此类事件发生。
  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审计报告指出:套取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配套资金到位率低、资金使用分散,效益不佳等问题。
整改情况: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审计涉及我厅的主要是部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厅党组高度重视作为民生工程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责成水利工程管理局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审计报告指出套取水利项目资金191.52万元已于6月底前全部收缴,并专项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水利项目。慈利、醴陵、武陵源区水利部门已积极努力争取地方政府增加配套资金。今后,我厅将加强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技术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护制度,督促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保养护基金,更好地发挥综合整治成效。
  三、督促抓好审计整改的主要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督促抓好审计整改工作,厅党组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明确提出严格按照省领导的批示精神和审计厅的审计建议,切实抓好突出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对未审计的水利项目开展自查自纠,积极研究探索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召开17个县(市、区)审计整改专题会议,对整改提出明确要求。4月11日,我厅在长沙召开了17个县(市、区)审计整改工作会议。会议传达省领导的批示精神,通报了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明确提出要用整风精神抓整改,要严格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要求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凡是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的,必须无条件整改到位,对涉及严重违纪违规的问题必须严肃追责。
  (二)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工作。4月25日,我厅召开了全省水利系统深化和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视频会议。省、市、县三级水利部门的全体班子成员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再次通报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传达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及厅党组的指示精神,再次重申了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会议下发了《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湘水办〔2014〕39号),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2010年以来全省各级各类政府水利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7月底 8月初,我厅抽调人员组成四个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检查,重点对17个被审计的县(市、区)的审计整改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综合检查情况,向全省水利系统下发了《关于全省水利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自查自纠情况通报》(湘水办〔2014〕85号),对自查自纠工作不深入、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点名批评,并要求进行“补火”。
  (四)下发整改督办函,跟踪落实整改情况。8月下旬,我厅接到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审计报报告〉指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函》后,厅党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相继做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切实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认真抓好审计整改工作。我厅结合检查组检查所掌握的情况,对照审计报告逐条核对,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责任单位,向其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水利部门)下发整改督办函9份,指出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明确了整改要求,要求进一步督促17个责任单位严肃认真地开展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在规定期限内上报。
  (五)严肃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按照“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的原则,我厅明确要求各责任单位要严肃认真地开展责任追究,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而责任追究不到位的,我厅将主要违纪问题移交地方纪委处理。长沙浏阳、岳阳平江、汩罗,邵阳隆回、娄底新化、衡阳的常宁、耒阳等积极开展责任追究,共有17位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9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浏阳大瑶灌区管理所所长杨杰受贿、挪用公款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浏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院长收受贿赂已给予撤职、开除党籍处分。平江县水利局原党委委员余柳东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工程科长张宋良被开除党籍。汩罗市水利局免去了狄玉奇的水电建设安装公司经理、水利水电设计室主任职务,给予了相关责任人狄玉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水电勘测设计室会计甘慧娟行政警告处分。怀化溆浦县水利局设计室主任杨贤挪用公款65万元,其中18.36万元用于购买黄金,已移交县纪委立案查处。邵阳隆回水务局原副局长徐向荣、水务局水利股股长郭松青因受贿被判刑。此外,还有新化的罗显聪、阳吉兵,衡阳常宁的黄承君、耒阳的谢鹏、周珍凤、刘巍等人受到责任追究被免职。
  (六)出台相关制度,着手建立长效机制。审计指出的问题发人深省。作为全省水行政主管门,我厅进行了认真反思,注重从体制、机制上查找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一是修改完善了《湖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湘水办〔2014〕54号),加强了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二是深化水利行业企事业单位改革,切实加大改革力度,理顺政企、政事关系,解决行业内部同体运作的问题,确保水利项目建设规范操作。三是制定下发了《关于重申严禁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取酬的通知》(湘水监〔2014〕2号),对全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取酬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四是建立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项目决策、资金分配、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相关制度。同时,也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违规违纪行为和系统内的腐败分子,坚决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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