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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07-21 16: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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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2014年7月
 
  2013年1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转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函(湘常办函〔2014〕3号)。
  按照监督法和我省监督条例的规定,内务司法委员会对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办。2014年3月25日,内务司法委员会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提交的研究处理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督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完善方案并抓好整改落实。省人民政府提交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后,6月23日,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省公安厅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关于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并就有关整改落实问题,提出时间进度和整改效果方面的要求。7月4日,召开娄底市和湘西自治州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公安、财政、交警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座谈会,了解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关方面的情况,以及娄底市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关财政保障情况、湘西自治州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和交通安全管理有关工作情况。7月17日,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第13次全体会议,对省人民政府报送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重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及时研究处理方案,认真进行整改。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等单位根据审议意见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整改措施,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相关整改工作。建议省人民政府对已经整改落实到位的措施要加以巩固;对正在整改落实的措施要加快进度,尽快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难度大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调研,完善整改举措,切实落实好省人大常委会转交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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