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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07-20 18: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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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8日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我院《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客观、准确地指出了我院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以下简称“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加强跟踪督办、部门办理绩效考核量化要具体、承办人员培训要常态化、办理工作报告的写法要改进”等四个方面的审议意见。我院高度重视,迅速制定了落实审议意见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落实每条审议意见的责任部门和办理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014年1月8日,我院在收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转交〈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函》(以下简称《审议意见》)后,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先后作出批示,要求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根据审议意见,进一步改进办理制度,强化责任分工,完善考核制度,切实提高限期办结率和满意率。在2014年2月27日召开的2014年第3次检察长办公会议上,专题听取了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关于落实《审议意见》的报告,并进行了讨论,形成了共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依法执行职务、参政议政,认真实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形式和有效途径。尊重和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办理好代表建议,既是法定责任,也是政治任务;办理好代表建议是检察机关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形式和有效途径;代表建议的办理过程是检察机关与代表沟通的重要方式,是密切联系群众,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有效途径。并就做好办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注重把办理工作与落实省委、省人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重要工作部署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取得既解决建议反映的问题又促进有关工作改进的效果;把办理工作纳入检察培训的重要内容,使承办人员了解办理工作的性质和特点,严格依照法定办理期限,认真负责地把代表提出的问题解决好、落实好,提高办理工作的整体水平;继续深入查摆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
  二、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承办部门把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开展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落实到具体承办人员。承办部门的分管院领导对办理工作负总责,做到“三个必须”:必须听取办理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对承办部门的办理意见审核把关;必须带队向对我院的书面答复不满意的代表进行当面答复。2014年3月6日,我院在收到王满元代表提出的《关于从重从快打击高利贷犯罪活动的建议》后,分管侦查监督工作的副检察长迅速主持召开我院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永州市检察院分管检察长、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东安县委政法委书记、检察长、公安局长等人参加的案件讨论会,形成了该案不构成犯罪的共识,并提出了具体的处理建议。4月初,答复函送达王满元代表,他对我院的办理效率和结果表示满意。
  进一步加强跟踪督办。建立“一周一问,一月一查”的督办机制,加强对办理工作的跟踪督办,准确掌握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进度,提高办理质量和办结率。对2013年以来我院办理的代表建议进行了梳理。我院2013年收到的代表建议均已办结,并及时作了答复。2014年,已收到代表建议5件,其中主办4件,协办1件。现已办结4件,另外1件作了阶段性答复。对于阶段性答复的,不视为办结,已督促承办部门制定了办理工作具体措施,提出了时间要求。
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为促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进一步规范,拟对本院检察委员会2011年第15次会议讨论通过的《湖南省检察机关承办人民监督案件工作规定》进行修改,进一步明确代表建议的办理程序和责任分工,增加责任追究条款:对办理工作不重视、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办理质量不高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取消办理部门和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在修改《湖南省检察院机关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时,将办理工作作为联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省检察院机关年终绩效考核范围,针对办理工作性质,从办理态度、办理效率、办理质量等方面合理设置和量化考核指标。
  三、认真审核,提升质量
  进一步提升答复质量。承办人注重对代表建议的分析和梳理,深入了解建议提出的背景和目的,弄清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联系检察工作实际,认真负责地起草答复意见。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对答复意见中涉及到的法律政策等问题进行全面审核、严格把关。要求答复意见明确具体、有针对性,不能回避问题,不能过于笼统原则:对现阶段能解决的问题在答复意见中要明确解决的思路和措施;对暂时不能解决、需要下一步综合解决的,要讲清工作安排和时间要求;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充分说明理由,取得理解和支持。答复函统一由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根据承办部门的答复意见起草,由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审核把关,以省检察院名义答复。
  进一步提升办理工作报告质量。针对办理工作报告的形式、内容、结构、层次等方面深入开展调研,改进写法。拟在今年起草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工作时采用新形式,使工作报告尽可能反映我院办理工作的全貌,有举措、有亮点、有实效。既逐件说明办理情况,又反映办理工作过程中所做的工作,全面体现省检察院办理工作的全貌。同时,又不局限于办理工作本身,还要将通过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促进检察机关有关工作改进的情况反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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