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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04-17 19: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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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8日
 
  省人民政府对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转交全省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湘常办函〔2013〕22号,以下简称《审议意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省农办等17个部门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了处理方案,并征求了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问题
  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发展,省长杜家毫多次强调要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社,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分管副省长张硕辅经常深入农民合作社,问计问策,加强指导。2013年10月17日,副省长张硕辅在常德澧县主持召开全省农民合作社经验交流会议,总结近年来我省农民合作社发展经验,分析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工作举措。省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全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特别是对《审议意见》提出的要求,各部门紧密结合自身职责,研究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狠抓制度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如省农办将《审议意见》的各项要求当作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抓手,当作加快构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合作与联合经营为纽带、以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一环,认真研究,制定出台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文件,采取切实措施,引导和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问题
  省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扶持力度,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加强资金扶持引导、抓好工作衔接落实。一是切实优化环境。省人民政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于2013年10月15日下发了《关于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3)34号)。文件将《审议意见》关于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培育和扶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完善合作社用地审批制度、加大对农民合作社人才培训等内容逐一明确,在资金、项目、税费、人才、用地等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细化措施,使《审议意见》所提的问题真正得到采纳、贯彻和落实,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营造了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2013年 10月25日,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湘办〔2013〕52号),及时解决土地流转中出现的新问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发展保驾护航。在建立健全农产品交易平台方面,省农业厅制订了《湖南省大宗农产品交易平台构建方案》,主要以农产品市场为基础,通过与南方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中心、湖南三亿农网合作,建立集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电子商务企业、超市于一体的大宗农产品交易平台。促进稻谷、蔬菜、柑橘、水产品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与超市、学校对接。以马王堆市场、红星市场等全省30余家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依托,建立了遍布全省的农产品销售网络;以农业生产企业为依托,建立了上千家社区农产品直销店;与教育部门合作,组织30余家企业参加了全国农校对接等大型对接活动。省商务厅力抓农产品批发平台、零售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市场信息平台,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打造农产品流通枢纽;启动农产品冷链物流网络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质量;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农产品直销店建设,改善销售终端,完善产销链条。二是狠抓政策落实。湘政发〔2013〕34号和湘办发〔2013〕52号文件出台后,各职能部门迅速行动,抓好贯彻落实。省农办加大了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全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业务指导和服务。省财政加大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投入,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2013年省财政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的专项资金1100万元。争取财政部在我省开展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创新试点,财政部安排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10340万元,比上年增加6640万元,增长179%。省财政加大了农民合作社资金整合力度,严格规范资金管理,加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财政专项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的统筹,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构建多元立体的扶持机制,引导和督促资金重点用于示范社创建、农产品质量认证、市场营销网络建设、标准化生产、质量监测和技术推广,以及社员培训等方面。同时抓好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建设,适当增加省级示范社补助标准,打造一批旗舰型专业合作社,增强辐射带动作用,用五年左右时间,重点培育1000个省级示范社。力争到“十二五”末,省农民合作社数量稳步增长,质量明显提升,运行更加规范,县级以上示范社达到5000家以上。税务部门广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纳税辅导、优化办税流程、开展执法督查,认真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国税部门利用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等载体,对518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了政策宣传,梳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印发宣传资料近万份。出台《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业务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规范涉税资料、报表的报送,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优惠政策的工作流程。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列入年度执法督查重点内容,认真受理农民专业合作社举报投诉,严肃查处不积极落实税收政策等乱作为、不作为、缓作为现象。地税部门突出政策扶持,认真落实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收集整理国家涉农专项扶持政策和其他可依法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提出落实措施,编订税收通识读本,严格税务登记制度,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强与工商、农业等部门联系,为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良好的税务服务。电力部门严格执行电价政策,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湘价服正〔2013〕5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电价格,已对大规模生猪养殖业及蔬菜生产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省发改委从规划编制、政策制定、项目投资等方面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支持,全年在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方面累计投入500多万元。省交通运输厅认真抓好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提高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和农村公路通行能力,推进县乡公路提质改造项目,逐步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为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持。省国土资源厅在安排土地整治项目时,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倾斜;大力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规范农村土地产权管理。省水利厅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意见》,推进“3222”工程实施,即用5年时间,投入200亿元,整修骨干山塘30万口,改造小型灌排泵站2万处,整修小型渠道2万公里;新增和恢复小水池(水窖)2万口。联合相关厅局出台了《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认真做好村内小型水利设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支持和鼓励农民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引导和发挥受益农户、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兴修水利的积极性、主动性,逐步建立农民群众自建、自管、自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新机制,为农民合作社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省林业厅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和服务工作,加大扶持力度,安排落实中央财政资金2060万元,重点扶持130多个农民林业合作社示范项目建设;抓好典型示范带动,推进林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建设,在资金、项目上予以倾斜。2013年,平江县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全国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典型示范县”;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林业合作社的指导服务,由厅领导带队、处室分片包干,到点到人开展帮扶指导,并印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文本)》,指导农民林业合作社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健全规章制度。截至2013年底,全省累计成立林业合作社超过2600家,其中2013年新增600余家。
  三、关于***融资难问题
  省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农村金融发展的意见,为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更好的金融支持服务。一是加快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增加金融服务主体。在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基础上按照“一城一行、一县两行”的思路,即省内每个地级市城区完成一个农商行的改制整合,每个县组建一家农商行和一家村镇银行的目标,推动完善农村金融体制机制建设。2013年,启动了衡阳祁东县村镇银行的筹建,督促现有村镇银行完成了5个乡镇网点建设,另有11家农村信用社实质性启动了改革为农商行的工作。二是督促各涉农机构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对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支持。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了授信评级。银监部门引导涉农机构按照“先评级一后授信一再用信”的程序,力争把农民合作社全部纳入信用评级范围。各涉农机构推出了社员联保、骨干社员担保、“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复合型贷款模式,以及拓宽抵质押物范围等方式支持对农民合作社的灵活放贷。优化金融服务,要求涉农机构对农民合作社贷款尽可能简化手续,加快审批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实行贷款优惠,帮助农民合作社及社员有针对性地选择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浏阳农商行小额贷款评级授信机制被中央电视台《内参片》采用,推广的农屋抵押贷款模式得到徐守盛书记的批示肯定。赫山联社兰溪信用社试点推出农村工商户和中小企业联保贷款得到新华社、人民日报、金融时报等中央媒体推介。株洲市作为我省首批土地流转改革试点市,市内农合机构不断加大对农地流转的信贷支持。截止2013年底,我省涉农机构信贷支持农民合作社及社员32063户,金额55.85亿元;2013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409个,其中农户信贷产品288个,公司类信贷产品121个。三是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力度,为其在金融机构融资创造条件。由于大多数农民合作社尚处在初级阶段,存在法人治理不完善、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动作不规范、财务制度严重缺失等问题,“空壳社”、“多牌社”、“个体社”或“挂牌社”情况普遍,缺乏授信评级的基本条件,同时大部分农民合作社尚未规模化、规范化经营,没有实现标准化的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整体抗风险能力弱,其主要资产集体土地、集体房屋、农机具、农产品等资产难以在市场流转,无法形成合格的抵押担保物。为进一步解决“融资难”问题,省农办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引导农民合作社加快推进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范会计财务等工作,探索建立和完善农民合作社信息库,及时与涉农金融机构加强信息沟通;为更好推进金融支持创造条件。四是推动农业保险发展,促进农业保险与行业发展政策、农业产业政策和农村金融政策紧密结合。2013年1-9月,我省农业保险实现签单保费14.83亿元,为2151万户次农户的农业生产提供了404.6亿元的风险保障,赔付金额8.45亿元,受益农户57.6万户次。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民合作社和广大农户做好服务,到2013年9月全省共建成2560个乡镇农险服务站,40370个农险服务点,聘请了3934名乡镇专(兼)干,41572名村级协保员。
  四、关于加强引导和服务问题
  省政府各职能部门根据《关于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结合各部门工作,切实加强业务指导、试点示范、项目扶持、信息服务和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服务水平。省农民合作社建设领导小组继续保留,并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调整相关组成人员,及时研究和解决农民合作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国土资源厅继续完善用地审批制度,对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加快审批速度。省农业厅将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人员培训作为阳光工程的实施重点,开展专业岗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和经纪人培训、农业专项技术培训,全省2013年共培训农民合作社骨干人员3.2万人,普通社员5.05万人。省扶贫办将合作组织科技骨干和农技人员参加培训纳入雨露计划实用技术培训补助对象,依托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怀化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开展农村产业建设带头人和科技骨干培训,提高合作社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全年完成雨露计划培训3.76万人,其中产业建设带头人(含科技骨干2220人,村官1350人,中高职和一年以上劳务技能培训、其他培训3.4万人。省委组织部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已在450个农民合作社中建立了党组织,包括了6855名党员社员;加大扶持力度,为大学生村官领办、合办、参与农民专业合作提供创业资金、技术指导、项目论证、市场信息等服务;推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督促各市州选取部分县市区开展好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村民合作社的试点工作,尤其是在50个省直单位建设扶贫驻点村,大多是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实现增收致富。农办、林业、工商等部门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部门工作,推动政策出台,引导和规范对农民合作社的管理,确保农民的主体地位,维护农民权益,共同营造推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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