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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06-12 2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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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3日在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游劝荣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在中共湖南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省政府、省政协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坚持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根据推进“四化两型”、“四个湖南”建设和“三量齐升”的目标要求,加强对全省经济发展形势和运行规律的研究,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明确了为优化发展环境提供服务的具体措施。配合“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犯罪,共批准逮捕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犯罪2116人,提起公诉4480人;立案查办商业流通、工程建设、土地开发、环境保护等领域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674人。注重改进执法办案的方式方法,防止因自身执法不当损害地方投资和发展环境、损害守法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贯彻反腐败总体部署,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针对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新变化,进一步改进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坚持省、市检察院带头办案,切实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1235人、渎职侵权犯罪566人,其中大案980件,要案88人(厅级8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190人。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参与了“衡阳破坏选举案”的查处工作。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开发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368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使用、资源开发利用等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199人。比较典型的案件有:省交通厅原党组书记陈明宪、原副厅长李晓希、邹和平涉嫌特大受贿案,怀化市政协原副主席杨冬英涉嫌滥用职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建设中的玩忽职守案,涟源、新化学生食用营养餐中毒事件背后的滥用职权、受贿系列案等。同时,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结合办案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针对案件多发领域开展预防调查574件,提出预防检察建议486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8866次;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650次。 
  三、积极参与平安湖南建设,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把握社会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阶段性特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单位的密切配合,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禁赌禁毒、扫黄打非、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7928人,提起公诉54485人,其中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黄赌毒犯罪嫌疑人22251人,提起公诉28982人。继续深化刑事和解、检调对接、释法说理工作,致力于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化解消极因素。共运用刑事和解不批捕1142人、不起诉2615人。加强对社会稳定形势、重大敏感案件和热点问题的分析研判,实施12309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信、来访群众诉求畅通机制,做好检察长接待、视频接访、乡镇检察室就地接访等工作,加大依法受理、依法纠错、依法赔偿、依法救助力度,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共办结涉检信访案件333件、刑事申诉案件141件,救助困难刑事被害人55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配合整治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刑释人员、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推进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推动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针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完善监督机制,狠抓薄弱环节,着力强化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共监督纠正应该立案而不立案547件,不该立案而立案302件;追加逮捕1714人,追加起诉969人;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6240人,不起诉1794人;提出刑事抗诉193件,已改判64件,发回重审26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967人,违法超期羁押11人,监外执行履行职责不当2446件;提出民事行政抗诉123件、再审检察建议35件,已改判47件,发回重审、调解结案、采纳再审建议54件。在深化日常监督的同时,着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组织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222件348人,其中涉嫌危害民生刑事犯罪141件219人;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活动,清理纠正余刑一年以上留所服刑罪犯98人;开展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工作,监督纠正三年以上久押不决案件25件81人;加强支持起诉、督促履职工作,支持相对弱势的被侵害方提起民事诉讼642件,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910件,为国家追回应收款项6亿余元。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腐败问题,加大渎职行为调查和职务犯罪查办力度,共调查渎职行为56件,立案查处74人。
  五、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在保障人权等方面提出的更高要求,强化对新法律的学习,引导检察人员顺应法治文明进步,牢固树立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监督意识。部署开展转变执法理念教育活动,通过举办执法理念专题讲座,组建执法理念巡讲团,清理不符合新要求的文件,查摆、整改执法中的突出问题等活动,促进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加强对执法办案的分析研究,分别就全省检察业务数据、撤回起诉、无罪判决等情况进行专项调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改进措施,形成转变执法理念的倒逼机制。落实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报备和撤案报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审查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上提一级等制度,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权运行的监督。深化改革创新,完成铁路运输检察、林业检察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非法证据排查、羁押必要性审查等人权保障机制,执法规范化体系进一步健全。成立案件专门管理机构,制定案件集中管理实施细则,对所有案件进行统一受案、同步管理、全程监督。加强个案督察工作,仅省人民检察院就直接督查个案21件,督促整改问题49起,督办执法过错追责案件3起。
  六、坚持从严治检,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省人民检察院坚持把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解决自身发展问题、提高检察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加强理论学习,广泛听取意见,深入剖析整改。在严格落实这些“规定动作”的同时,结合检察实际,重点完成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转变执法理念、干部队伍教育整顿为主题的“自选动作”,以整风精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 “四风”和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并建立健全了领导决策、选人用人、机关管理等制度。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争当学习型检察官”活动,狠抓分类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4人被评为第3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3人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诉人。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加大整风肃纪力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全省39名检察干警被查处。坚持“抓两头、促中间”,树立示范院,确定重点联系院,采取领导挂点、部门对口指导、先进检察院结对帮扶等措施,着力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8个单位获评第五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5个单位被评为省文明窗口单位,67个单位获省级以上文明单位称号。坚持科技强检,全面加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着力推进电子检务工程、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努力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
  七、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确保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在检察工作中得到正确执行。不断增强接受监督意识,坚持经常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省人民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贯彻执行情况,针对审议意见,形成了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整改方案并付诸实施。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通过上门走访、专题座谈、寄送征求意见函等方式,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省人大常委会转交办事项8件已办结5件,另外3件正在积极办理之中;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1件已全部办结。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参与检察活动,及时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听取律师意见,重视保障律师执业权。制定《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工作基本规范》,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相关案件238件。深化专家咨询委员、特约检察员制度,邀请参与讨论热点疑难案件,听取对检察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重视涉检网络舆情,妥善处置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检务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执法过程公开。全省检察机关联动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6000多人“零距离”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省检察工作顺利推进,取得了一些新的进步。这是各级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的结果,也是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执法失范、侵犯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有发生,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更新;三是一些检察人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作风不实,执法办案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要求;四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不够大,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存在薄弱环节,与人民群众反对腐败、维护公平正义的期待有较大差距;五是一些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甚至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干部队伍建设管理的任务十分繁重;六是规范检察权运行的体制机制尚未健全,相应的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客观原因,但主要与我们自身信念、责任、纪律、能力和作风有直接关系。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同时,希望各位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进一步加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促进我们把法律监督职能履行得更好,把这支队伍建设得更好。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描绘了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宏伟蓝图。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着力提升工作水平,为促进我省“三量齐升”、推进“四化两型”建设提供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中央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法治建设道路,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是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新情况,突出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涉枪涉爆涉恐、拐卖妇女儿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积极参与深化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切实维护网络社会安全。重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依法惩治财政、金融、证券等领域的犯罪活动,坚决打击侵犯非公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涉检信访工作,既依法按政策解决合法合理诉求,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又坚守法律底线,维护正常信访秩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贯彻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犯罪,严肃查办发生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提高预防调查、预防检察建议、警示教育的针对性,促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切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全面加强和规范对诉讼活动的监督,深入开展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工作和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开展“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专项整治,坚决防止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同时,不断改进方式方法,优化办案程序,提升办案效率,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努力让检察机关成为良好投资与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
  三是积极落实改革部署,努力提升改革实效。牢牢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目标任务,立足检察职能加强调查研究、司法应对、服务保障各项工作,严厉打击阻扰和破坏改革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定不移地做全省深化改革的支持者、促进者和保障者。在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领导下,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全面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稳妥推进检察自身改革。加强检察实务研究,健全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和执法办案机制,形成科学合理、规范发展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推进执法过程公开,细化各环节公开的内容、对象、时机和方式,探索建立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健全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组织对争议或影响较大拟作不起诉、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开展公开审查、公开答复,进一步依托信息网络拓宽检务公开的途径和方式,加快实现当事人通过网络实时查询举报、控告、申诉的受理、流转和办案流程信息。
  四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持之以恒推进执法理念转变,使检察工作在正确理念引领下更加符合司法规律和群众期待。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进一步规范办案流程、细化执法标准。深化案件集中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教育自律、制度约束、风险预警、过程监控、案件查究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完善案件质量动态跟踪制度,健全错案防止、发现、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将办案质量记入个人执法档案,加强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态势分析,实现办案质量稳步提升。
  五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既坚决纠正“四风”,又认真解决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爱民实践活动,立足检察职能拓展联系服务群众平台,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专业培训和岗位练兵,狠抓自身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和警示教育,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加强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六是自觉接受监督,提升执法公信力。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时报告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充分尊重和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省人民检察院将逐条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诉讼监督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的整改措施,认真做好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推进检务公开规范执法行为的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健全与政协及民主党派的重大决策咨询机制、重大问题联合调研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深化人民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特约检察员制度,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检察工作的途径,进一步落实权利义务告知、检察文书说理、检察开放日等制度,保证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努力让全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在严格、严密监督下开展工作成为自觉,成为习惯。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一定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下,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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