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8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 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托,作关于由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部分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
2013年1月2日,衡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76名省十二届人大代表。1月底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确认了包括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76名代表在内的共768名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
12月26日,省委衡阳破坏选举案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通报了衡阳破坏选举案的有关情况。衡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选举省十二届人大代表时,存在严重的贿选问题,76名省人大代表中有56人送钱拉票,且金额巨大,情节严重。省委衡阳破坏选举案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建议,对涉案的56名省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依法进行处理。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了研究。研究认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审查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资格时,尚不掌握案件情况;现根据省委衡阳破坏选举案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通报的案情和处理建议,依照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56名以金钱贿赂衡阳市人大代表,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涉嫌违法违纪的省人大代表,应由省人大常委会确认并公告其当选无效。56名当选无效的人员名单如下(以姓氏笔画为序):于国君(女)、万伟、王泽火、王竞仪(女)、邓光忠、邓湘衡、左建国(女)、刘云奎、刘友华、刘安辉、刘买生、刘晓宁(女)、刘爱国、刘跃中、许冬生、许光程、阳存元、李洪芳、李爱平(女)、李清定、李新容(女)、杨立辉、肖开武、肖红梅(女)、肖智勇、吴群(女)、何平、何东会、何秋生、何爱民、陆巍源、陈国华、陈树生、陈素生、范茂林、林坤、罗剑锋、岳学旺、周骥、周江森、周兴荣、周楚政、赵自清、段建国、贺洪林、贺尊彪、贺禄飞、徐友灼、唐萌、曹建军、蒋新华、程昌衡、曾巧敏(女)、谢柯、谢宗廷、詹国发。
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774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时,实有代表763名。省人大常委会确认这56名代表当选无效后,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707名。
特此报告,请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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