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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刘慧雄)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08-08 16: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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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5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  刘慧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我委审议的代表议案共2件,即岳阳代表团16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出台《湖南省岳阳铁山水库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议案和衡阳代表团12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议案。我委对议案审议工作高度重视,2013年4月16日,召开全体会议,对做好议案审议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并确定了具体工作方案。2014年1月10日,我委召开第八次全体会议,对上述两件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出台《湖南省岳阳铁山水库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议案
  该议案主要内容是规范铁山水库水资源管理,加快铁山水库水资源保护立法。我委对该议案审议工作高度重视,将其纳入了2013年工作要点,并围绕全省水资源保护工作,开展了一系列调研论证。2013年6月上旬,常委会副主任徐明华率我委和省水利厅负责同志赴浏阳株树桥水库实地调研水资源保护情况,听取各方面关于水资源保护情况汇报。10月中旬,我委赴株洲等地再次进行调研,充分征求各方面对水资源立法的意见。12月上旬,我委又专程赴岳阳市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听取议案领衔代表和库区同志对该议案处理方案的意见。12月中旬,我委与省水利厅对该议案处理方案进行了研究,并向常委会副主任徐明华作了专门汇报。我委认为,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资源安全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当前,随着水资源开发利用不断加大,水资源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我省作为水资源大省,为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和有效保护水资源,出台水资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考虑现有立法资源有限,我省这类立法不宜“一库一法”,我委建议制定《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并列入2014年调研论证项目。
  二、关于制定《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议案
  为做好该议案的审议工作,我委会同省水利厅先后赴长沙、株洲、湘潭、衡阳、益阳、岳阳等地开展调研,召开了立法论证会和省直部门征求意见会,并发函至各市州征求意见。鉴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3号公告确认由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部分省人大代表当选无效或代表资格终止,衡阳代表团联名提出议案的12名代表中,有8名代表当选无效、4名代表资格终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委建议该议案办理终止。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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