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法律修改建议。应认真整理各地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意见,及时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便于今年12月份审议时能尽量采纳更多修订建议。
加快地方环境立法。按照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计划的要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须在今年内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目前己经滞后,建议督促省人民政府在明年三月份前提交审议;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己于2014年4月修订出台,建议常委会将修订《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督促省人民政府在2016年内提交审议;
配套相关规章制度。建议增加船舶污染防治内容,尽快修订出台《湖南省机动车船排放污染防治办法》。借鉴河北等地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尽快制定我省城市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健全污染防治机制,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有力保障。(责任编辑:刘舒尹)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梁斌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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