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专门对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做了具体规定。全省水上运输船舶有8000多艘,据国外测算,1艘大型集装箱船燃用3.5%含硫量油的PM2.5排放量,相当于50万辆燃用欧州标准柴油的重型卡车。
2013年,全国船舶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分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8.4%、11.3%。我省湘资沅澧四水沿线城镇密布,船舶行驶产生大量污染,但目前对其污染防治成了盲区。
截止今年10月,全省及长沙市机动车保有量己分别超过940万辆、170万辆,分别比2008年底增加501.4万辆、110.6万辆,其中黄标车等高排放污染车约占20.6%。据南京市测算,1辆黄标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28辆国四绿标车。
长株潭三市PM2.5来源研究表明,其中机动车尾气贡献25%。机动车船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导致全省排放污染总量骤增。(责任编辑:刘舒尹)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梁斌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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