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对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做了具体规定。检查发现,我省六大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大都集中分布在中心城区或城郊结合部,由于有些企业环保设施建设比较滞后,造成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城区部分区域空气质量较差。
有的企业环保设施久未建成,一些火电机组、干法水泥生产线、钢铁厂烧结线,尚未建成脱硫脱硝设施。株洲市主城区烟囱数量还有100多根,中盐株洲化工集团等央企绿色搬迁难,冷水江锡矿山闪星、振强等大部分炼锑企业烟气脱硫设施运转不正常;又如株洲市株冶集团炼铅生产线、石峰兴隆化工公司、湘潭湘钢集团、娄底涟钢集团、冷水江市冷钢和湖南宜化、金福源碱业,常德湘澧盐化、岳阳巴陵石化部分生产线和际华三五一七橡胶制品公司等企业环保设施不完善,外排废气不能稳定达标。
据统计,全省“十二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的绝对消减量,要分别达到2010年排放总量的43%、33%,才能完成考核目标,减排任务十分艰巨。(责任编辑:刘舒尹)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梁斌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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