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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斌勋大气污染防治法重点抽查手记之三十七 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法律制度逐步得到落实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梁斌勋 编辑:redcloud 2017-07-21 16: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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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办公室综合组工作人员、《人民之友》主编田必耀认为,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制度,在全省逐步得到落实。

  他说:“各级政府加强了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务院要求,制定实施了《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有关规章和文件,召开现场工作会议,部署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与各市州签订目标责任状,将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推动各级政府及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各市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长沙市推动实施清霾、碧水、静音三大行动,常德市积极实施大气保护圈制度,岳阳市政府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并部署有关工作,娄底市将大气污染防治的指标分解落实到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张家界市、县两级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环境保护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他根据有关资料统计,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下降。省“十二五”规划明确要求减少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按国家、省核定的大气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国家、省核定的大气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实施燃煤发电企业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补偿,在全省水泥企业、长沙市火电企业执行特别的排放现值。经环保部核定,2014年上半年我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3年分别下降0.26%、3.45%。

  他认为,从重点抽查了解的情况来看,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制度得到较好落实。全省各级认真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限期治理、排污收费、环境信息公开等法律制度,全省大中城市空气质量急剧恶化的趋势有所遏制。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开展了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提高社会大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湘潭等地环保志愿者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发挥积极作用。(责任编辑:刘舒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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