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大网>立法工作>立法动态>正文

商标初审时限规定为9个月

来源:人民日报 2014年04月28日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07-23 05:41:00
湖南人大微信
公众号二维码
—分享—

    人民日报北京4月27日电  修改后的《商标法》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记者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获悉:新《商标法》首次明确了严格的商标审查时限,将商标初步审查的时限规定为9个月,开世界商标立法先例。

    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说,为进一步满足社会公众及时取得商标专用权的需求,新《商标法》首次明确规定了严格的商标审查时限,同时规定了异议案件和各类复审案件等审理时限,使社会公众对办理各项商标业务的时限有一个明确预期。另外,在注册和使用环节增加了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相关规定。(责任编辑:刘舒尹)

来源:人民日报 2014年04月28日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