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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管 从业单位有不良行为拟纳入“黑名单”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文韬 编辑:redcloud 2016-07-23 0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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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7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分组审议《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为加强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二次审议稿增加了“黑名单”制度。

    近年来,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但其质量安全状况以及监督管理上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一些从业单位随意压缩施工工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严重影响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针对这些情况,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财经委此前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时,建议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的方式,完善信用评价制度,增加“黑名单”制度。

    对此,二次审议稿规定,由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对有下列行为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将承包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弄虚作假,导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标准降低的;在较大以上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其他违反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重影响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这些不良行为记录将作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的重要条件。

    此外,二次审议稿对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进行了规范,并进一步完善了信用评价制度,规定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建立交通建设工程信用管理体系,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与安全生产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并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同时,信用评价结果应当作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评标的依据之一。(责任编辑:陈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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