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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汇报(游劝荣)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08-30 17: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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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1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游劝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龚佳禾检察长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提名我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人选,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和关心,我深表感激。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我向各位领导汇报一下个人的有关情况和一些思考,敬请批评、指正。
  我是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人,1963年8月出生,198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曾先后在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法学会、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局、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等单位工作过,还担任兼职律师和公职律师10余年,以及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从事过法学教学与研究、司法行政、政府法制、司法审判、立法等政法领域多个方面的工作,也做过经济工作。2013年1月任中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在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工作10多年来,先后担任过常委会委员、法工委副主任、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法工委主任、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等职务。参与了这一时期福建省的大部分地方立法以及大量国家立法工作。在立法工作中能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积极开拓创新,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努力通过地方立法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办公厅工作期间,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服务意识,紧紧围绕中共福建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决策部署,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举措,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努力提升办公厅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常委会及机关有序高效运转提供良好服务保障。在工作中重视加强制度建设,坚持“靠制度团结人、用制度管理人、按制度办事”的理念,通过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干部职工的行为,形成团结和谐、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氛围。
  按照“学习型干部”的要求,注重在工作中学习和向实践学习,注重加强研究工作,努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参加了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专业研究生课程的学习并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还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的博士后研究工作。先后两次参加了中共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和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出版过《法治成本分析》、《依法执政视野下,中国共产党的地方组织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相互关系运行机制研究》等专著,发表法学论文数十篇,曾获福建省人民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和中国法学会优秀论文奖,被授予“福建省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称号。对法学理论和法制实践问题有一定的研究和了解。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从事涉台法律和两岸交往中的法律问题研究工作,是“海峡法学论坛”大陆地区总召集人,参与了福建省大多数涉台地方立法工作和多部国家涉台立法的工作,出版了多部有关涉台法律方面的专著,发表了不少涉台法律方面的论文,熟悉台湾情况、对台工作、台湾法律问题和涉台法律事务。这些年来,担任了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等多个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的职务;担任了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福建省青年联合会副主席、福建省希望工程法律顾问、福建省慈善总会法律顾问。曾获得“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称号,获评“福建省十佳中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2008年起担任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教育部、中国法学会“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报告团成员,并获“双百”活动组委会“最佳宣讲奖”。
本人来自大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进行艰苦卓绝革命斗争的闽西红土地,出身于农民家庭,对人民群众有着深厚的感情,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较强,也有较强的群众观念,自觉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无论是在地方立法工作中,还是在其他工作中都能自觉地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来衡量和检验自己的工作,努力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身为省人大代表和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深入了解民情民意,真实反映群众意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持调研先行,求真务实,紧密结合立法、监督工作实际,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积极参加省人大会议和常委会会议,积极发表审议意见,认真提出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文化设施共建共享、设定“福建慈善日”、促进青年创业、志愿服务等方面的代表议案建议,发挥了省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应有的作用。
  回顾自己的成长和工作经历,无不渗透着组织的精心培育、人民的关爱信任、同志们的关心帮助,由此我常怀感恩之心,常思敬业之责。作为来自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干部,此时,站在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的会场,有特别的感触。检察工作对我而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我一方面深感责任重大,另一方面也深知自己的能力和水平还有许多不足,包括学习不够系统,对检察工作了解不够等等,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我将诚恳地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挑选。任职如获通过,我一定胸怀全局,奋发有为,甘于奉献,不辱使命,绝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不辜负在座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认认真真学习,不断提升执法为民的综合素养。
  我从福建来到湖南这样一个文化底蕴深厚、人杰地灵、经济社会发展势头良好的大省,有很多东西需要学习。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包括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仅要向书本学,还要向实践学,向湖南光荣的革命传统学习,向博大精深的湖湘文化学习,向湖南人民学习,向湖南的干部群众学习,向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学习,努力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的思路和措施,为尽责履职积累条件。
  二是勤勤恳恳做事,忠实履行本职岗位的神圣职责。
  作为检察战线的一名新兵,我将以一个小学生的心态和姿态,加强学习,尽快熟悉情况、进入工作状态。在工作中,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认真履行检察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指示,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使每一起司法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都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为湖南的改革、发展、稳定,为法治湖南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三是清清白白做人,始终保持廉明公正的应有品格。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正人必先正己。习总书记提出,“打铁还需自身硬”。这句话对政法干警尤其重要,对身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干部尤其重要,也特别有针对性。根据习总书记的要求,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一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一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以律己,坚守精神高地,永葆清正廉洁的本色;一定自觉接受监督,特别是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在座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监督,切实做到在严格监督的条件下工作。
  以上汇报,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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