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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姚茂椿)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08-28 16: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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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1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姚茂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将娄底代表团陈代富等1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尽快制定〈湖南省能源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议案》交由我委审议。遵照陈叔红副主任的指示,2012年2月17日我委召开议案交办会,将议案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省政府法制办办理。12月25日,我委召开第52次全体会议,听取议案办理单位对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并对议案办理情况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省经信委高度重视议案办理。成立了以谢超英主任为组长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把《条例》制定工作作为全省经信系统今年法制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多次向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有关领导汇报,与省政府法制办沟通,争取支持。省经信委相关领导和处室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调研起草和沟通协调工作,全力推动《条例》立法工作的开展。并会同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工委赴福建、江苏和常德、湘西等地进行立法调研。省政府法制办召开了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及省电力公司、湘煤集团、大唐集团湖南分公司、五凌电力公司、中石油湖南分公司、新奥燃气、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等相关能源生产、运输、经营企业参加的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 并会同省经信委对《湖南省能源运行保障条例(草稿)》进行多次修改,拟将《条例》名称改为《湖南省能源运行保障应急管理办法》,并作为政府规章出台,待条件成熟后,再制定地方性法规。

  在议案办理过程中,省经信委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加强与代表联系沟通,听取代表对议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办理结果及时书面答复代表。陈代富等代表对议案办理工作给予充分理解和支持,表示满意。

  我委认为省经信委和省政府法制办对议案办理认真负责,赞同这个办理结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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