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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修法保护隐私 偷售个人信息最高罚10万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佚名 编辑:redcloud 2016-08-20 2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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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5月28日讯 “我有时接到一个莫明其妙的电话,对方竟然知道我的手机号,甚至能说出我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今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召开。下午,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信息化条例(修订草案·一审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说,“个人信息被随时随地刺探到太可怕了!”

  窃取信息、“内鬼”行为都要严打

  【案例】

  1.9亿条各类公民信息被非法获取,大量倒卖信息的源头都来自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和部门!近日,省公安厅“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透露,今年截至4月23日,全省共捣毁19个黑窝点,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7名。披露的“内鬼”当中有公务员、企业职工,涉及金融、电信、教育、医院、国土、工商、民航等。

  【解读】 省人大财经委负责人认为,新修订的条例应当对采集信息和非法获取、披露、传播他人信息等违法行为进行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披露所采集的信息,不得将获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给他人,不得以窃取方式非法获取信息。

  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应当依法保护国家秘密、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徐涤宇提出,为了规范电子商务,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电子交易服务提供商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出售他人信息。

  非法披露或出售他人信息最高罚10万

  【案例】

  26岁的曾志将贩卖个人信息数据当作一门生意。他曾在江西的一家电信公司工作,今年2月,和老乡转至长沙。曾志给广东的网友汇款两千元,不到一周寄来一个30G的硬盘,里面仅湖南的数据有3000万条。利用这些信息,曾志寻找需要的商家,如教育机构、房地产等。价格一般是每条三四分,然后他们再找群发商,赚取差价,每条能赚0.5分。

  【解读】 《条例草案》规定,非法披露、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所获取的信息,或者以窃取等方式非法获取信息,破坏社会秩序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删除信息,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条例草案》还规定,电子交易服务提供商未经当事人同意,向他人泄露、出售交易活动信息,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等。

  律师建议

  应增加对信息泄露源头的追责

  《刑法修正案(七)》规定,非法泄露个人信息且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我国尚没有保护个人信息的专项法律。个人信息被泄露后,只能以名誉权受损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一般很难确定信息的泄露途径,所以此类诉讼一般面临举证的窘境。因此,《信息化条例》应增加对电信、银行、保险等单位的义务以及法律责任。

  ——湖南海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宁素洁

  小贴士

  当心,别让细节“偷”走你的隐私

  专家建议,在银行办理业务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仅供办理xxx业务用”,以防止身份证复印件被挪作他用。

  保护好银行卡信息,不要向任何不明机构或个人提供你的银行卡信息(包括卡号、有效期、密码等)。

  网购时勿留个人资料,上网购物时要选择知名度高的购物网站。不要随便在网络上输入身份证等个人资料。

  ■记者 李国平 通讯员 路标


责任编辑:陈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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