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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立法保护韶山景区 核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宾馆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佚名 编辑:redcloud 2016-07-23 05: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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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5月28日讯(记者 刘容)来湖南游玩的旅客,首先都盼着能去韶山走一趟,感受这片革命圣地的红色情怀。作为毛泽东的故乡,1994年,韶山便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2004年被评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11年9月,被评为5A级景区。在这片70平方公里的区域里,有毛泽东故居、滴水洞、邵峰等七大景区和82个景点。
  
  虽已升为5A级景区,但在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游览秩序等综合管理上,韶山与省内外其他风景名胜区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为加强韶山风景名胜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韶山风景名胜资源,2011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将《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下称《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经过多次审查修改,《条例(草案)》经第104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8日下午,在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湖南省人民政府作了关于《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的说明。
  
  核心景区内禁止新建或扩建宾馆、招待所
  
  该《条例(草案)》共六章、三十七条,分别从韶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其中,第5条至第13条是对韶山景区保护项作规定。
  
  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相关规定,风景名胜区内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核心景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
  
  对此,该《条例(草案)》也对在韶山风景名胜区内建设作了规定。其中,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在核心景区内新建扩建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其他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禁止挖沙取土、采伐树木、修坟立碑,采集野生药材和幼苗、种子等林副产品,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岩石、竹木、地面等物表面刻画、题字、涂污,擅自悬挂招牌等等。
  
  此外,在韶山风景名胜区内,砍伐或擅自植移古树名木、珍惜植物,捕猎野生动物和炸鱼、毒鱼、电鱼,在禁火区内吸烟、生火、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和带有明火的空中漂移物等也是该《条例(草案)》禁止的行为。
  
  胁迫、诱骗旅客购买商品将受罚
  
  为维护韶山风景名胜区革命纪念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形象,营造和谐的旅游环境,该《条例(草案)》第四章对景区内旅游管理秩序作了相关规定。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韶山风景区一级保护区内,不得设置、张贴商业广告。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以营利为目的,制作、销售违背客观真实性的旅游者与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合影、影像;禁止纠缠、胁迫、诱骗旅游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和向旅游者索取额外费用;禁止擅自摆摊,非法营运;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纪念物品、旅游产品、禁止宣扬封建迷信、利用封建迷信骗取财物。
  
  若违反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则由韶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陈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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