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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执法检查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佚名 编辑:redcloud 2016-08-01 0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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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全面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促进我市水利改革与发展,3月7日,怀化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执法检查动员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方明在会上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运鹏、肖时占、宋先强、田平莲、段国华、李健、周圣余,秘书长陈一翔及委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行水及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

    据了解,这次执法检查的范围为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包括怀化经开区和怀化工业园区管委会)、具有涉水事务管理职能的部门、水行政执法监管对象等。主要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水法律法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情况;农田水利基础保障体系的建设情况;防洪减灾保障体系的建设情况;水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水生态环境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水利体制改革情况等六个方面的内容。重点检查单位是:市水利局、市水务投资公司、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市财政局、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畜牧水产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水文局和县(市、区)重点水利建设工程、工业园、重点企业等。

    就如何开展好此次执法检查,杨方明强调,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水法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切实增强我市水利支撑保障能力的迫切需要;是努力实现人水和谐,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重要保障;是依法履行人大职责,全面正确实施涉水法律法规的有效途径。有助于摸清全市水资源的家底,特别是全面了解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防洪保安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情况,督促和支持市政府及涉水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好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动员全市上下关心支持水利工作,积极参与水利建设,全面提高水利支持保障能力。有利于防洪保安标准不高、城区河道治理力度不大,城市河段污染日益严重、水环境总体质量不佳,城市水资源的利用率和效益很低,怀化城区水源和应急生态补水、县级城市生态供水工程建设进度不快,城市水环境塑造和质量提升力度不大等一系列突出问题引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重视并逐步得到解决,有利于加快生态城市建设步伐。有利于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当前水利建设和水利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运用法律手段规范我市的涉水行为,促进全市水利事业的发展,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二是要理清思路,明确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明确此次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重点内容和总体安排,确保检查顺利推进。检查采取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全面自查与检查组重点检查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视察相结合、会议审议与专题询问相结合、检查监督与媒体监督相结合、以市人大常委会为主检查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委)协助督查相结合,分组织发动、检查审议、督促整改三个阶段进行,9月份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结果,常委会会议对整改报告进行审议和表决。要通过检查客观实在地评价政府水事工作取得的成绩,掌握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意见,跟踪督促整改落实,从而促进全市经济建设与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协调发展。三是要改进作风,力求实效。主要是要在学、查、改三个方面下功夫。要全面了解掌握水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内容,更要深刻领会其中重要条款、关键环节的具体要求,做到有的放矢、学以致用,为执法检查打下坚实基础。通过检查,一方面要认真总结水法的贯彻实施所取得的成效,另一方面,又要认真查找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分析原因,以及了解老百姓对法律贯彻实施的所需所盼所求。此外,必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扎实整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整改贯穿于执法检查的全过程,扎扎实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会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行水报告了我市贯彻实施水法的情况,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就如何做好此次执法检查的配合工作作表态发言。

 

稿源:怀化市人大网
责任编辑:刘舒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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