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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省医疗废物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省人大环资委专题调研株洲、湘潭两市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陈柳 编辑:redcloud 2017-07-24 15: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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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省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范化水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3月21日,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文志强一行赴株洲、湘潭就两市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共分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废物等五类。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国务院 于2003年6月16日颁布实施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该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医疗垃圾是一种污染性、危害性、致命性极大的医疗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明确指出医疗废弃物为第1号危险废物,这些比普通垃圾带菌量高出成百上千倍的医疗垃圾,不仅含有大量的细菌病毒;还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的特征,如果不对其进行严格的处理,任意丢弃、扩散到生活环境中,就会污染大气、水源、土壤和食物等,造成疾病传播,严重危害人民的健康。为此,国家环保局、卫生部对医疗垃圾规定为集中统一销毁,不得重复使用与再生利用,处理方法是焚烧或掩埋。

  目前,我省已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11座,形成处置能力68吨/天;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是我省已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中首批通过国家环保总局复核,利用国债资金率先建成并正式投产运营的全国样板工程。该项目总投资概算1691万元,规模为日处理医疗废物8吨,目前日处理能力4吨,采用热解焚烧工艺,焚烧产生的尾气经技术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水通过消毒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实现医疗废物的整体无害化处置。在医疗废物处置方面,株洲市采取分散收集、集中处置的方法,实现了市区五县(市)城区医疗废物处置率达100%,取得了明显的环境和社会效益,有效地消除疾病的传播和蔓延,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近年来,湘潭市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的科学处置工作,并在医疗废物中心的建设和医疗废物的处置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选址难、群众反对等问题,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建设无法进行。在医疗废物处置方面,湘潭市采用与株洲市医废中心合作的形式,采用定点医院集中收集,株洲市医废中心来湘潭市运输并处置的方式,目前,湘潭市58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城区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废物均得到了规范化处置,2010年共处置医疗废物577.8吨。下一步,湘潭市政府将督促相关部门,尽快促成湘潭市医疗废物中心的建设,及早投入使用。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建设,是一项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全省环境安全的民生工程,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提高认识,建立科学的危险废物以及医疗废物处置体系。”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文志强在调研中强调。他还建议,各级政府要将医废处置项目建设纳入重要日程,并进行倒计时安排,确保项目早日投入运行并规范使用;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沟通联动机制,加大与处置设施周边群众的沟通协调力度,确保社会稳定;人大要加强监督,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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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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