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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营商环境】省高院在优化营商环境中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了那些有效做法?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 编辑:曹玉玲 2021-06-03 09: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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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委员赵为济提问

“六稳”“六保”专项行动以来,全省法院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并与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相结合,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为民营企业,法院通常采取执行和解、主持当事人进行协商,一定程度造成申请执行人的不满,认为法院消极执行偏袒对方,甚至有些当事人认为自身的权益未能得到完全实现和保护,牺牲了自身的权益才得到案件的执结。在申请执行人为民营企业,被执行人分别为企业和个人的情况下,法院分别采取了两种不同措施,让两种被执行人明显感受到差别对待。

请问,在优化营商环境中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了哪些有效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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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翔回答

执行难是长期困扰人民群众和营商环境的一个难题,也是长期困扰人民法院的难题。在2016年最高法院进行解决执行难以前,全国的实际执结到位率只有30%,经过这些年的努力达到了50%,解决执行难工作中也确实出现了一些如何善意文明执行的问题。围绕这些问题,我们做了一些工作。

一是不断强化执行工作力度,及时兑现企业的胜诉权益,善意文明执行的前提,首先是要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如果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打白条就谈不上善意文明执行。这些年我们开展了一些专项执行和常规执行,加大对涉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工程机械这类案件的集中执行。2019年以来,全省法院共执结涉企的执行案件49万多件,执行到位金额1400多亿,执结党政机关1000多件,金额达到10多亿元。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这是通过运动式的执行来解决的,集全省法院力量来解决执行难问题,这种方式不能长期实施下去。如何巩固执行难阶段所取得成绩,为善意文明执行打下良好基础,我们现在采取新的措施。

今年4月份我们与省司法厅、省律协联合发布了一个关于充分发挥律师深入查找被执行的财产、反规避执行等参与执行的意见,发挥律师在这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我们还抓“关键少数”,持续开展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中小企业案件的专项执行行动。我们准备一方面加大执行力度,另一方面定期将党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的未结案件向同期党委政府和上级报告,这主要是为了夯实文明善意执法的基础。

二是强化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丰富执行措施采取相对灵活的执行方式,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有的执行人员不懂市场,不懂经济运行,在执行的时候搞“一刀切”、机械执法,这是企业反映比较多的问题,我们要求要规范执行行为,对涉企的财产保全和执行,将最大限度减少司法行为对企业产生不利的影响。比方财产保全方面有这样的例子,查封的是在建工程,现在在建工程建好了,如果不置换保全物,企业搞不活,我们就采取置换。还有一种情况下对于资金链暂时断裂了,但是仍然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我们就采取和解分期履行、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实际上通过这种方式对对方的执行权益保障更加充分,但是由于沟通不够产生一些误解。

下一步要采取下列措施:第一,要统一规范,发挥上级法院执行机构的领导、监督责任。第二,要发挥执行程序中的救济功能。当事人反映了善意文明执行的这些问题出来了,有案件要查,要发挥执行异议、复议的救济功能。第三,要进一步强化执行的公开。要求法官主动跟当事人沟通,及时告知案件办理情况和推进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保证他的知情权。另外跟常委们报告,最近我们在做一个工作,我们正在查法院的执行帐号,有当事人反映我们趴帐,我们查了将近20多万户的帐户,做到一案一帐号,确保执行到的钱一定要及时返到申请人手上。

最后,积极助推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经营法制环境。这些年解决执行难工作中我们一个最大的体会就是信用联合惩戒机制起到很好的作用,这项工作要继续往前推,让当事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但是也感到现有体系中有些问题不合理,有些设置不科学,要完善这个体系。第二个不能仅仅列黑名单,对于已经履行的被执行人怎么恢复他们的信用,现在也有反映,我们现在也在做这项工作,不能失信以后,以后什么地方都不方便,现在信用恢复确实有很多的难题,有技术的难题也有机制性的难题,现在就要做这个事情。

另外,对有履行生效裁判的意愿,不是主观上拒绝履行的,暂停对其实行信用惩戒,维持他的正常生产经营。人民法院的工作一直受到人大代表的监督、指导和支持,我们相信,在人大和人大代表一如既往地监督支持和指导下,我们一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湖南人大网

编辑:曹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