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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民法典 “典”亮新生活 | 起诉离婚是否需要离婚冷静期?

来源:法制委 作者: 编辑:黄飞飞 2021-02-24 15: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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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引导大家了解民法典、尊崇民法典、遵守民法典,运用民法典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纠纷矛盾。湖南人大网推出“打开民法典,“典”亮新生活”民法典宣传系列报道,用法律记录生活,用生活诠释法律,带您充分领略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亲民魅力。

起诉离婚是否需要离婚冷静期?

父亲去世母亲改嫁后

能否以改嫁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本期法律问答为您解惑

甲乙双方结婚后,甲方长期遭受乙方家庭暴力,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是否需要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

不需要。离婚冷静期限于登记离婚,诉讼离婚不受此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甲生前表示死后愿捐献遗体,后因新冠疫情治疗无效去世,没来得及留下任何书面材料或者遗嘱,其配偶、父母是否可以决定捐献他的遗体以供医学研究?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资助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

甲乙双方结婚后育有一子丙,后因甲方意外去世,乙方寡居多年缺乏劳动能力,后经人介绍与丁相恋,双方确定关系后领证同居。丙方得知此消息后,能否以乙方改嫁为由拒绝向乙方履行赡养义务?

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无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拒绝履行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需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甲乙双方离婚时,乙方发现甲方在外欠下上万余元债务,债权人丁上门要求甲乙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经查实,该债务均被甲方用于赌博挥霍,问乙方是否应当就该笔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甲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乙方无需就该笔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来源:法制委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