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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人大:审议意见破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难题

来源:桃江县人大 作者:王强 易亮宇 编辑:黄飞飞 2021-02-08 15: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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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审议意见出台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相关法规政策,积极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沟通联系,积极落实审议意见相关要求,并将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系会议、案件移送等机制”。近日,桃江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赴县司法局调研《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时,县司法局局长唐胜向调研组进行汇报。

一个悬而未决的难题

自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以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涉及的部门广,种类多,执法环境更为复杂。去年5月份,县人大常委会会同县司法局深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调阅了上百份案卷,认真梳理和分析后,发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存在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城市管理日常监管职责边界不清,监管权和处罚权分工模糊不定;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作出行政处罚行为时,违法事实及违法程度认定不知由哪个部门负责。这两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县城市管理执法相关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时常有“扯皮”现象发生,影响着依法治县整体进程。

一次精致的案件评析

针对行政管理综合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去年7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案件评析活动,查阅了大量案卷,其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理的“唐某鸣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县人大常委会用“解剖麻雀”的形式,对此案进行了剖析并形成了评析报告。

评析前的准备精致:为开展好案件评析活动,县人大常委会奔赴常德鼎城、益阳安化等地学习当地先进模式,并经过反复调研、起草论证、征求意见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桃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件与行政执法案件评析办法(试行)》,为案件评析活动奠定了理论基础。评析过程精致: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从政法系统抽调多名办案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专业评查人员与兼职委员们一道,组成案件评查小组,评查小组按照统一格式、一案一表开展评查工作,通过阅卷、座谈、联合评议等多种方式,对执法办案的事实表述、证据收集、法律引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处理结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的评查。评析报告精致:在唐某鸣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的评析报告里,既有简要案情回顾,又指出了该案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并不是就案评案,将案件的问题一指了事,而是从此案入手,举一反三、以点促面,扩大了案件评析的实际效果。

一场生动的理论讲坛

“2003年2月,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关于推进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明确:城管执法即在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这是在桃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县司法局《唐某鸣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的评析报告》前,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姣辉在作城市管理执法案件监督情况报告。

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历史沿革讲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面临的困境,从监管权与处罚权的相对分离讲到违法事实及程度的认定,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里的大屏幕上图文并茂,一个标准的女中音抑扬顿挫,整个会场鸦雀无声,只听见一阵阵水笔滑过纸张的“沙沙”声,刘姣辉旁征博引,深入浅出,台下听众时而凝神瞩目,时而低头沉思。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都经历了一场无与伦比的听觉盛宴,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会后纷纷表示:这种讲解非常精彩生动直观,可以让我们更好地了解议题内容,还能学到丰富的知识。

一份实用的审议意见

桃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城市管理执法案件监督情况报告》和县司法局《唐某鸣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的评析报告》后,形成了《关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审议意见》。

“这个审议意见指导性非常强,非常实用!”县司法局副局长吴松在学习了审议意见之后说道。

指出的问题具体实在,没有避重就轻,直指要害。仍然存在执法程序违法、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够规范、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执法人员专业能力与水平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各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管权与处罚权的分工配合上存在分歧,导致日常监管不力,对于规划建设领域违法建筑与违法程度的认定由哪个部门负责行使,司法机关、相关行政机关意见不统一的问题;仍然存在执法工作边界不够明晰,城市管理相关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职能分属不同行政部门,有待进一步理顺的问题;仍然存在工作协调机制、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案件办理反馈机制、重大行政执法联动机制不完善的问题等。

提出的建议操作性强,既有理论高度又接地气,便于相关部门落地落实。要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按照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城市执法标准化建设;要求政府法制部门全面研透法规政策,依照监管权与处罚权相对分离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职能,负责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系会议制度,建立案件移送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严格问责机制,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追责。不断推进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变。

来源:桃江县人大

作者:王强 易亮宇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