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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20-06-12 1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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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2号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于2020年6月12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6月12日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0年6月12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1988年6月27日通过、2008年7月31日最后修正)

二、《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1994年12月29日通过、2010年7月29日最后修正)

三、《湖南省农业投资条例》(2000年7月29日通过、2010年7月29日修正)

四、《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2000年9月28日通过)

五、《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议》(2001年7月30日通过)

六、《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2002年1月24日通过、2012年3月31日最后修正)

七、《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议》(2002年9月28日通过)

八、《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2006年3月31日通过、2014年11月26日修正)

九、《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2006年9月30日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湖南人大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