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各级检察机关都在牵头组织并探讨如何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诉辩关系,部分人大代表也受邀参加。那么,人大如何在其中发挥作用呢?
笔者认为: 一是要加强学习,掌握相关政策和法律知识,争做宪法、法律的捍卫者。据统计,2013至2016年,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张氏叔侄案等重大刑事冤假错案34起,宣告3718名被告人无罪,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6889件,赔偿69905.18万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第二条规定,检察机关应当按照裁判的要求和标准审查、运用证据,提起公诉应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就要求人大代表要强化政策法律的学习,不当“门外汉”。对“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时,人大代表案卷调阅和走访座谈调查要动真格,绝不忽视每一个细节;评议对象整改绝不能流于形式,必要时要回归评议;人大代表在执法检查时一定要充分调研,了解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困惑和瓶颈,规避对违法犯罪行为和犯罪嫌疑人事实上的不平等,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得到充分体现。
二是要加强监督,增强司法体制自信,争做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见证者。要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诉辩关系,应当满足三个条件:1、裁判主体要客观公正审查;2、辩护律师要有效辩护;3、检察机关对辩护权的充分保障与有效救济。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为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要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针对律师在代理工作中遇到的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沟通难等“四难”问题,可开辟热线服务和法制工作室等有效直通车,最大程度维护和保障律师的知情权等职业权利;针对当事人对指派律师或申请法律援助执业律师发挥作用不太认可问题,可组织开展对律师职业行为的专题调研和评议,督促建立健全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全覆盖机制,让每一个当事人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针对检律双方对立角色、观念难统一的问题,可组织开展案例法律适用选择认定和证据认定采信的模拟分析、现场分析,帮助他们消除职业隔阂,转变观念,强化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
人大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必须在立法和监督上同时发力,立法和监督都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在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诉辩关系中,人大要主动作为,充分调研制约良性互动新型诉辩关系的不利因素,破解构建瓶颈,真正维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来源:鼎城区韩公渡镇人大主席
作者:熊春花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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