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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代表热议个人信息泄露:加大惩处力度 建立防护机制

来源:新华网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7-04-26 1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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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叶健 叶锋 何欣荣)近日,公安部一则消息引起了不少关注。据公安部披露,日前彻底摧毁一个通过入侵互联网公司服务器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并违法出售的犯罪团伙,查获各类被窃公民个人信息50多亿条。

  在8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中提出,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确保依法取得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近年来,个人信息泄露影响到了很多人的生活。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文联副主席陈振濂说:“5年前买的房,现在手机还能收到地产广告”。

  比受到广告骚扰更值得关注的,是由于信息泄露而遭受经济损失。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显示,我国网民因为垃圾信息、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总体经济损失约915亿元。

  全国人大代表、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援引公安部门数据称,当前我国网络非法从业人员已超过150万,黑产市场规模已达到千亿元级别。显然,其中就包括围绕个人信息泄露“掘金”的不法“生意”。

  而民法总则草案中,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广受关注,也正反映了公众的强烈期待。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经信委副主任邵志清长期关注大数据行业。在他看来,只有切断了利益链,才能根治个人信息泄露猖獗的痼疾。他建议:“尽快建立规范的大数据交易流通体制,在可控和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数据流通,铲除滋生黑色交易的土壤,改善我国隐私安全状况。”

  但此前,我国鲜有企业因为用户信息泄露而受到惩罚。对此,全国人大代表陈晶莹建议,应该明确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主体,强化责任追究,加大惩罚力度。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处以高额罚款,并记入征信档案,并据此依法对其贷款、投资经营、购房和异地出行等行为进行限制。企业多次违法的,处以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个人多次违法的,可视为刑事犯罪中“情节严重”的情况。

  除了事后惩罚,建立信息防护机制也不可少。马化腾建议,构建网络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完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泄漏的公告和报告流程;同时,由相关部门牵头搭建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合作平台,通信、金融、互联网等行业发挥各自优势,共享整合安全能力,推动社会共治的全新模式,有效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当然,个人信息保护是系统工程,还需要不断摸索适合的方法。邵志清认为,应该重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方式,通过认真研究其他国家在个人信息立法方面的经验,建立既与国际社会接轨,又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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