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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应从“人治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

来源:东安县人大 作者:唐明登 编辑:redcloud 2016-09-02 08: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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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网曝“西安一村支书自称政府还打伤执法民警”事件。综观整个事件本身,这是一起典型的有法不依,违法犯法事件,当事人还是一名基层干部和人大代表,从他的言行中体现出的是一种赤裸裸的“人治思维”,目无法纪、以我为大、权大于法。事件发生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刚刚闭会不久,正是各级各单位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的浓厚氛围下发生的恶劣事件,成为众矢之的是理所当然。
    涵养法治新常态,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严格依法办事,基础是全民守法。“人治思维”应向“法治思维”转变,才能避免法律悬空、制度空转。“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特别是干部和人大代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而应带头守法、依法办事,担当起涵养法治新常态的建设责任。
    当事人做为一名基层干部和人大代表,要懂得手中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予,必须用于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法治就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就是最大的规矩,做为干部和人大代表就应该带头遵守法律。“宪法和法律高于一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对当事人的处理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在全社会厉行法治的大环境下,不管是谁?不管地位多高?不管牵涉到谁?触犯法律,都要依法严厉查处,决不姑息。“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严格执法才能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才能保障人民群众权益。(责任编辑:刘舒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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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明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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