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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地方人大开展工作评议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沅陵人大 作者:沅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向洪振 编辑:redcloud 2016-09-02 08: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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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进行工作评议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有效监督形式。2011年以来,沅陵县人大积极探索这一监督形式,先后对民政局、林业局、商务局、地税局、工商局、电力局等12个单位进行了工作评议,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广度和力度,提高了监督工作水平。就如何进一步开展好地方人大工作评议,笔者从我县人大开展的工作评议实践中认真总结、思考,谈一些感性认识。
    一、正确认识地方人大开展工作评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开展工作评议是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监督职责的有效形式。宪法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大,“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从近几年来工作评议的具体实践看,开展工作评议能够使人大综合运用法律赋予的调查权、审议权、询问权、处置权,把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结合起来;程序性监督和实质性监督结合起来;国家机关工作绩效的监督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的监督结合起来; 人大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结合起来,拓展了人大的监督渠道,增强了监督工作的效果。 
    开展工作评议是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举措。工作评议中,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形式,畅通了民主渠道,把脉被评议单位的工作得失,进一步密切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增强宗旨意识、法制意识、人大意识。
  开展工作评议是推进法治建设需要。开展工作评议有针对性地宣传了有关法律法规,促进了全社会的学法、用法。人民群众通过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有效地参与到工作评议中来,人大代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评案,以案说法,以法律法规是否得到遵守和执行来评判国家机关工作的绩效,促进了严格执法。
   二、准确把握地方人大开展工作评议应注重的四个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人大工作评议是一项政策性、严肃性、系统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依靠党的领导。人大在组织评议前,要向党委请示;评议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汇报;评议后,还要向党委写出总结报告,使党委及时了解各个阶段工作情况,把握整个工作评议方向,帮助解决评议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坚持依法评议原则。人大工作评议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工作,评议过程,就是运用宪法和法律、法规来评价衡量和促进工作的过程。离开了法,工作评议就会失去应有的尺度和标准。
   三是坚持客观公正原则。被评议单位要实事求是地汇报工作,切忌以偏概全,对成绩突出的工作无限夸大,其它工作轻描淡写,存在问题一点而过;评议调查要自觉遵守评议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办事,实事求是,处以公心,不能感情用事,确保工作评议的客观公正。
   四是坚持讲求实效原则。工作评议只是手段,改进工作才是目的。工作评议的成效如何,不是看过程是否热热闹闹,而是要看评议意见落实了没有,各项工作改进了没有。对落实整改不力的被评单位,要敢于动真格,以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三、沅陵县人大开展工作评议的主要做法、成效和体会
  (一)主要做法
   1、坚持三个到位,确保评议质量。一是筛选到位。按照“少而精、重实效”的原则,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工作、关键部门,分为政府工作部门、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的部门行业三个类别,由主任会议列举被评差额候选单位,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票决确定,每年被评议单位3-5个。二是调查到位。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评议调查,保障评议调查时间,从确定被评议单位到召开会议评议的时间约5个月,足以保证评议调查组充分了解掌握被评议单位的工作情况。三是评议到位。评议会前的一周时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认真阅读工作报告和调查报告,确保评议发言有的放矢、言之有物。评议结果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票决,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档次,保证了评议的公平、公正。
   2、抓好三个环节,增强评议实效。一是抓好交办环节。评议会议结束后,主任会议审定评议意见,及时进行交办,并限期抓好落实。二是抓好反馈环节。建立反馈意见审查制,对被评单位的整改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整改要求的,要求被评单位重新制定整改方案。三是抓好督办环节。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等方式,掌握整改进展情况,为防止被评单位出现“反弹”现象,适时开展整改落实“回头看”活动,力求做到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两手抓”,巩固整改成果。
   3、注重三个提高,保障评议稳步推进。一是注重提高县委的关注。评议前主动向县委请示,向政府通报,评议后将票决结果、评议意见及时报送县委,得到县委重视和支持。二是注重提高人大代表的参与。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全程参与评议调查,抓住工作评议的时机,进一步推动人大代表提出意见、建议的落实。三是注重提高评议的阳光透明。健全和规范了评议工作公开制度:在内容上,坚持“五公开”,即公开测评结果、公开票决结果、公开评议意见、公开评议意见整改方案、公开整改落实情况;在方式上,通过会议、公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在对象上,面向群众公开、面向代表公开、面向社会公开,让全社会参与监督。
  (二)主要成效
   一是被评单位接受监督意识和大局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开展工作评议,使被评议单位对人大的监督有了较深的了解,真正把人大工作评议当成了推进工作和改进作风的动力。进一步树立了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增强了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被评议单位各项工作得到大力推进。人大开展工作评议,对被评单位的整体工作是一次全面的总结、检验和剖析,也是一次集中展示和宣传。工作评议反馈意见抄送县委、县政府、县委组织部、上级主管单位,印发被评议单位。这既是鞭策又是鼓励,既是压力又是动力。
   三是人大监督职能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工作评议与述职评议相比,其优势在于评议对象不再仅仅局限于人大任命的干部或部门,而是涵盖了本行政区域内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所有部门,因而进一步强化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评议综合运用了视察、调查、检查、审议等各种手段,把监督事和监督人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了监督的实效。
  (三)主要体会
   一是民主、公开评议才能为工作评议提供良好氛围。工作评议中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扩大宣传效应。拓宽民主渠道,让人民群众都来关注人大监督工作,是增强工作评议实效的重要保证。建立评议会议公民旁听制度和评议整改公民督导制度,加强民主监督,不断改进国家机关的各项工作。
   二是建立奖惩机制才能为工作评议提供效力保障。解决评好评差一个样、评与不评一个样的难题,最主要的是建立评议奖惩机制。对积极配合人大评议、成绩突出、人大代表和群众公认度高的部门负责人,要进行通报表扬,并作为日后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评议中发现问题比较多、工作平平甚至有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负责人,要建议组织部门及时调整;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是扩大评议成果才能为工作评议提供示范标杆。“一府两院”部门较多,工作较多,要一个个部门、一项项工作都通过人大监督,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通过工作评议,树立工作标杆,影响和带动其他单位,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四、进一步改进地方人大工作评议的建议
  (一)规范工作评议应注重五个方面
   1、监督的主体方面,要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权力意识和责任意识。人大常委会既是监督主体,又是权力主体,必须发挥与其法律地位相对应的作用。但有的地方人大和人大代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敢评、不愿评的思想顾虑,怕说问题、怕影响关系。在评议会上,说成绩不怕过头,谈问题则有保留,影响着评议工作的开展,影响着人大职能的发挥。要把思想统一到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上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运用工作评议这种有效形式,强化人大监督职能。
   2、工作评议的对象,要不断拓宽监督领域,担当好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的重任。开展工作评议能够有效地推动宪法、法律的学习宣传,促进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人大要在加强对本级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同时,还要加强对辖区内不属于本级“一府两院”领导的企事业组织的监督,不断拓宽监督对象,改进监督方式。
   3、工作评议的内容,要不断深化和拓展,实现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从近几年来的实践看,工作评议的内容正不断深化发展,逐步实现对“事”的评议与对干“事”的人的评议结合,扩展了工作评议的功能,增强了人大监督的实效。
   4、工作评议的方法,要重视对事实的调查研究、查证核实。开展工作评议调查,要做到几个结合,即走访调查与收集证据结合;查证核实与调阅卷宗结合;研究问题与对照法律条文结合;对发言材料把关与收集情况的代表、有关方面的专家律师、被评议单位的主办人员和主管领导“三堂会审”或“当堂会审”结合等,确保拿到评议会上的意见真实准确,维护工作评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5、整改意见的落实,要加强跟踪监督,促进工作的改进。落实整改是工作评议的归结点,要坚持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落实不到位不放过; 违纪违法人员不处理不放过;不见处理文件和处理结果不放过,确保评议意见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工作评议取得成效。
  (二)工作评议应注意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人大监督之间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是搞好工作评议的根本保证,这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动摇的一条原则。在开展工作评议过程中,党委是指挥者、决定者,人大是组织者、实施者。对确定的评议单位,须报经同级党委同意;对评议中的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把工作评议自觉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
   二是正确处理评议“事”与评议“人”之间的关系。“人”与“事”二者之间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单位领导称职与否,主要是看工作的好与差。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要报送党委,被评议单位要向党委报告整改情况,这也就自然地实现对“人”与“事”的监督有机统一。在评议工作中,应始终坚持“对事不对人,对话不对立,诚心不耍权,议政不主政”的原则,突出评议的针对性,尽量避免出现人身攻击等弊端。
   三是正确处理个人意见与集体行权之间的关系。人大工作讲究集体行权,工作评议也不能例外。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对被评议单位有这样或者那样的意见,是完全正常的,也应该允许大家充分发表,以利扬长避短,改进工作。但是,在形成评议调查报告提出评议意见时,一定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不能以偏概全,更不能以公泄。
   四是正确处理工作评议与审议专项报告之间的关系。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根据年初工作要点安排,常委会经常开展的一种重要监督形式,重点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为主。开展工作评议,内容更加丰富,调研更加全面,时间更加长久,程序更加复杂,监督更加有力,是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更有力更有效的一种监督形式。
 (三)工作评议应防止三种倾向
   1、防止工作评议演变为行政管理。工作评议是人大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和宪法、法律的实施的强制行为。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协调各部门间关系,维持工作稳定的日常行为。人大监督管方向、管大局、管原则,行政管理管单元、管局部、管条块,两者之间有质的区别,人大不可降格以求,把工作评议演变为一种日常行政管理手段。
   2、防止工作评议讲求面面俱到。人大监督的内容应该是国家机关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一府两院”工作量大面广,如果事无巨细、事事监督,不仅被监督者穷于应付,监督者也会力不从心。要注意工作评议的“专”性原则,防止工作评议成为考核总结。开展工作评议如果面面俱到,样样都评,就会分散精力,造成监  督难以真正到位,甚至干扰“一府两院”的工作。
   3、防止工作评议一评了之。工作评议作为人大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有利于提高人大监督的实效。目前存在的重评议、轻事后监督的现象,使一些单位虽找出了自身存在的不足,但由于缺乏事后的监督,评议效果不好。人大进行工作评议,只是监督的开始,更关键的是在评议后及时监督被评单位认真整改,落实整改意见,不能一评了之。(责任编辑:刘舒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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