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大网>市县人大>邵阳>工作交流>正文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赴娄底、邵阳开展立法调研

来源: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调研处 作者:胡剑波 编辑:redcloud 2016-07-23 06:06:00
湖南人大微信
公众号二维码
—分享—

 


视察水土流失修复项目。



视察隆回县北山镇水土流失现场。



调研组视察隆回县防洪堤建设项目



调研组视察隆回县烟塘村富硒茶叶基地



视察涟源市水土流失修复项目——南芙生态园



察看沪昆高铁涟源段建设现场



视察茶叶基地。




 
    为制订和审议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3月12日至14日,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刘慧雄率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调研处、省水利厅法规处、水土保持处相关负责人赴娄底、邵阳两市进行了立法调研。
    期间,调研组一行分别在娄底市、邵阳市、隆回县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市、县人大、政府和水利、林业、农业、国土、环保、住房与建设等部门的意见,实地察看了沪昆高铁涟源段建设工地、南芙生态园、隆回县烟塘村富硒茶叶基地、县城防洪堤工程、黄柏村水土流失点等水土流失和治理现场。通过听情况、看现场、提问题,找对策,调研组一行认为,要将各地在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中形成的一些好经验加以总结和提炼,使之成为法规草案的条文。同时,也要结合我省的具体实际,将国家上位法中的有关条文加以细化,使其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由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3月1日施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由1994年11月10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6月4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为了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科学发展的需要,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纳入了2013年立法审议项目,拟于5月下旬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目前,已有四川、江西、重庆等省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来源: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调研处

作者:胡剑波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