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大网>文献资料>历次大会>正文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盛况实录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佚名 编辑:redcloud 2016-09-02 08:00:00
湖南人大微信
公众号二维码
—分享—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庄严开幕。从此,我国的一切国家权力由全国人民普选基础上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这次会议历时14天(中间休会两天),在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任务后于9月28日圆满闭幕。

        六亿人民心花开  
        这次会议的1226名代表,是由45个选举单位(包括台湾,暂未选出代表)产生的。它包括了我国所有的民主阶级和民主党派的代表人物,包括了工农业劳动模范,军队的英雄人物,著名的文学、艺术、科学、教育工作者,工商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包括了各民族各阶层的代表。其中有177名少数民族的代表,147名妇女代表。他们的年龄从十八岁到九十岁以上的都有。这是表示我国历史上几千年来空前未有的团结统一的一次盛会。
        《人民日报》记者袁水拍在《六亿人民心花开》一文中这样写着:
        “代表们走进了会场,坐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席位。
        他们从车床边来,从田地里来,从矿井来,从海岸的防哨来。放下钳子,放下犁耙,放下镐头,放下笔杆、园规……同他们所爱戴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们一起,商量着国家的大事。
        他们当中有很多是对人民革命事业有杰出贡献的人,有很多是各个民主党派、各个民主阶层的代表者,他们是六亿人民的共同意志的表达者。”
        袁水拍访问了坐在这里的来自各方面的代表,他们都兴奋不已,感慨万千。农业劳动模范、山东省代表吕鸿宾回忆了悲痛的历史和解放后当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社长的情况,说:这次“庄里选到乡里,乡里选到县里,县里选到省里,省里选到中央”,真是不知道该怎样高兴。他轻轻地来回抚摸着那本烫金皮面的代表证书,心中有说不完的话。七十七岁的华侨代表何香凝取出民国元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缔造的临时约法,指点上面载有人民应得的民主权利,颤声地说:“可是几十年来中国人民哪里得到过?从袁世凯到蒋介石,他们做尽了剥夺破坏人民权利的一切罪行。”广东省代表蔡廷锴说,蒋介石的伪国大代表选举,搞了许多鬼事。现在是真正的民主,人民有了各项权利,这是中国开天辟地以来第一次。
        全国人民怀着同样的喜悦和心愿。这是中国的大喜日,六亿人民心上开了花!
        毛泽东主席主持开幕式并致词    9月15日下午三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始了。天安门前,北京的晴空里升起了五星红旗。毛泽东主席主持会议的开幕式。当毛主席和朱德、宋庆龄、李济深、张澜、周恩来、林伯渠、董必武等在主席台出现时,全场响起经久不息的掌声。
        毛主席致开幕词。他说:这次会议的任务是制定宪法和几个重要的法律,通过政府工作报告,选举新的国家领导工作人员。“我们这次会议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这次会议是标志着我国人民从一九四九年建国以来的新胜利和新发展的里程碑,这次会议所制定的宪法将大大地促进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这个开幕词简短而有力,他以坚定的声音宣告了中国人民的总任务,他说的每句话都深深地打进了每个人的心坎。代表们一次又一次地热烈鼓掌。在全国各地,人们在收音机前倾听着。
        在毛泽东主席的开幕词结束后,乐队奏起庄严的国歌。接着,全场起立为在中国人民革命事业中牺牲的革命烈士默哀3分钟。
        会议一致选出了由97人组成的本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开幕式到三时二十分结束。参加开幕式的除出席的代表1141人外,还有列席的政府负责人14人,旁听人员136人。各国驻我国的外交使节和外交官员44人,外宾39人应邀参加了开幕式。

        宪法是人民幸福的保证书
            同日下午四时,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首先通过了本次会议的议程。接着,会议进入第一项议程,首先听取刘少奇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这个报告分三部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二、关于宪法草案基本内容的若干说明;三、关于全民讨论中提出的对宪法草案的意见。刘少奇的报告历时三个多小时,到七时二十五分结束。代表们对报告不断热烈鼓掌。各地群众在收音机前听了实况广播。
        从9月16日到18日,代表们讨论宪法草案和刘少奇的报告。上午分组讨论,下午大会发言。三天中共有89位代表在大会上发言。所有发言的代表都兴奋地表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同意刘少奇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所作的报告,建议会议通过并正式公布这部宪法。叶剑英代表说:“这部人民的宪法是我国人民幸福的保证书。”许多代表说:它是共产党给人民找到的宝贝。有了它,可以保证过渡到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发言的代表都表示在宪法公布后,将坚决遵守宪法,执行宪法,为宪法的贯彻实施而努力。黄炎培代表说,我万分恳切要求各方面对于宪法予以高度的重视来正确执行,所有领导、管理、监督、检察各方面对于宪法执行工作,特别予以严重注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们更须正确反映人民群众对于国家机关工作的意见,发现了困难或偏差,必须全国上下一致努力来克服,来纠正。许多代表在发言中建议,要在全体公民中展开对宪法的宣传和教育,加强守法观念。代表们还根据宪法草案的精神,对各方面的工作提出了一些有益的批评和建议。
        根据代表们讨论中提出的意见,毛泽东主席又主持召开了一次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决定对草案再作两处修改。他在会上谈到宪法起草过程时说:“这是一个比较完整的法了。最先是中共中央起草,然后是北京五百多高级干部讨论,全国八千多人讨论,然后是三个月的全国人民讨论,这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一千多人又讨论。宪法的起草是慎重的,每一条每一个字都是认真搞了的,但也不必讲是毫无缺点,天衣无缝。”
        9月20日下午三时,举行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宣布在会议上宣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最后定本全文。宣读完毕后,执行主席问代表们对这个最后定本有无意见。代表们没有意见,全场热烈鼓掌。执行主席当即宣布将这个最后定本提付表决。
        宪法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办法。每位代表都拿到了一张浅红色的“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表决票”,上面印有汉、蒙、藏、维吾尔四种文字。代表席按照座位划分为八个投票区,每区设置票箱一个。代表们从四时五十分开始投票。五时五十五分,执行主席根据计票人和监票人的报告,宣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表决的结果:投票数共1197张,同意票1197张。这时,全场起立,掌声和欢呼声持续五分钟。接着,执行主席郑重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20日通过。全场再次起立,暴风雨般的掌声和欢呼声经久不息。
        这天下午的会议还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在次日下午的全体会议上通过了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这五个法律草案都是由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并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各代表小组对这几个法律草案进行了多次讨论,在全体会上逐一宣读了法律草案的条文,逐一通过。
        人民政府依靠全国人民的支持和全国人大的监督9月23日,会议进入第三项议程——讨论和通过政府工作报告。下午三时,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代表中央人民政府作“政府工作报告”。他在报告中对建国五年来在恢复国民经济、工业化建设、发展农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教育和科学文化建设、政权建设、外交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就作了全面的说明,指出了国家建设中的困难、问题和工作上存在的缺点。周恩来最后说:应当说,我们的工作是胜利的。这个胜利是人民的胜利。这个胜利的光荣是属于人民的。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们相信,即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这个伟大的人民的宪法所规定的各项原则,依靠全国人民的支持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一定能够尽到自己的责任,把我们国家的各项事业推向新的更大的胜利。报告历时两个小时,不断地被热烈的掌声所打断。报告结束后,接着进行发言。
        从23日到26日,共有75位代表在大会发言。其中有些代表的发言,对政府工作作了补充说明。所有代表的发言,都表示同意周恩来的“政府工作报告”,并列举了许多事实,来证明报告中所指出的祖国各项工作的成就。他们一致表示,将坚决为贯彻实现报告中所提出的今后的方针和任务而努力。代表们在发言中,还对各方面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提出了严肃和有益的批评。程潜代表说:共产党是我们国家事务的领导核心,这一点是绝对不能动摇的;共产党的决定通过政府来实现,这也是肯定不移的。在这里,共产党好比是神经中枢,通过政府、人民团体和全体群众来实现共产党的决定,有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必须气血周流,脉络贯通,才能收到得心应手之效。我觉得,在有些工作中,气血脉络还欠灵活呼应;党对政府的领导以及党同非党的团结协作,也还未达到有原则的乳水交融的境界。这就是美中不足之处。希望共产党对政府在领导方法上注意改进,加强思想领导,建立科学的分工负责制,以此来更加加强党同非党的团结协作。董必武代表说:在我们人民民主国家中,任何不重视人民民主权利、违反人民民主制度的现象都是不允许的。他批评有些地方的国家机关不按规定召开人民代表会议,或者召开了,但没有充分发扬民主,只是形式主义的通过决议。他指出,有些地方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缺乏自我批评精神,不是以人民勤务员的态度老老实实地向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审查和批评,而是以功臣自居,只谈成绩,不谈缺点,只愿听人奉承赞扬,不愿听人批评。他还指出,有些干部对法律的严肃性认识不足,不按法律规定办事,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来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还有些干部居功自傲,不把国家的法律、法令放在眼里,以为法律是用来管老百姓的,似乎自己可以不遵守,违了法也不要紧。这种思想是极端错误的。曹获秋代表说:我们在执行国家各项任务中,是有许多缺点的。造成这些缺点的原因,是由于我们对中央的指示、决定研究不够,执行机械,工作不深入。但我们同时感到中央有些部门对下情了解不够,以致在工作指导上有不尽合乎实际的地方。梁希代表在发言中,建议改进粮油统销工作。沈雁冰代表在发言中,建议不要用行政方式去领导文艺创作。等等。这些批评和建议,反映了解放了的中国人民的蓬勃朝气和奋勇向前的决心;同时也反映出人民代表对国家负责的认真精神,他们相信自己的国家领导工作人员一定能够忠实地执行人民的意志,不断改进工作,取得更大的成就。
        发言结束后,会议一致通过了大会主席团提议的“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批准了周恩来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并对中央人民政府在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主席领导下的五年来的努力和取得的巨大成就表示满意。
        在26日的会议上,还审议并通过了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这次会议共收到提案39件,决定交国务院依照审查意见分别处理。会议还通过了主席团提议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令继续有效的决议”,决议中说:所有自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由中央人民政府制定、批准的现行法律、法令,除开同宪法相抵触的以外,一律继续有效。

        选举最亲爱的人来做自己国家的领导人  
            9月27日,会议进入最后一项议程——选举和通过新的国家领导工作人员。这是本次会最引人注目和最令人兴奋的另一件大喜事。许多代表异口同声地说,当群众欢送他们来北京的时候,都嘱咐他们要选举最亲爱的人来做自己国家的领导人。
        这次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人选,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人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都不是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的,而是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3个代表组的109位代表联合提名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人同意选票上所列的某一个候选人的时候,就在他上面的空格内划一个“O”;如果不同意,就划一个“X”。如果要另选他人时,可在原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人的姓名。
        27日的选举下午三时开始,首先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执行主席宣布:根据109位代表的联合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人选是毛泽东、副主席的人选是朱德。当执行主席问代表们有无别的提名时,没有另外的提名。全体代表以热烈的掌声欢迎这个提名。执行主席并宣布:各位代表如不同意提名名单上的人,可以另外选举所愿意选举的人。每个代表都可以投票选举自己。投票从三时四十分开始,三时五十分结束。执行主席根据总监票人和总计票人的报告,向会议宣布投票张数和发票张数相等,本次投票有效,即由计票人和监票人开始计算票数。然后,会议开始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
        会议进行到五时三十七分时,执行主席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选举结果:毛泽东由会议全体一致选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由会议全体一致选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这时,全场起立,掌声雷动,热烈的欢呼声和掌声经久不息。
        接着,执行主席宣布:毛泽东主席根据宪法的规定,提名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请大会决定。经主席团决定,为节省时间,将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两张选票和通过国务院总理人选的表决票共三张同时投票。到晚上十时,执行主席宣布今日下午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结果和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的结果。会场上又一次响起暴风雨般的掌声和欢呼声。全体代表对刘少奇当选委员长和周恩来被决定为总理,表示了特别热烈的欢迎。
        9月28日下午三时三十分继续开会,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提名,通过了国务院组成人员人选的决定;根据国家主席毛泽东的提名,通过了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人选的决定。会议接着根据大会主席团的提名,通过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案委员会、预算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在9月16日的会议上,通过了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本次会议选举和决定国家领导工作人员的议程至此结束。
        毛泽东主席宣布: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已经顺利地完成了自己的任务。本次会议的全部议程已经进行完毕。这时,全体代表起立,乐队奏起庄严的国歌。接着,全场热烈鼓掌和欢呼达五分钟之久,代表们以无限欢欣的心情,庆贺本次会议圆满成功。
        这次会议的整个进程,显示了我国政治的民主性质和全国人民在民主基础上的团结一致。正如《人民日报》社论所指出的: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发展的里程碑,是中国人民民主制度的新阶段。
        (作者为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
        来源:《中国人大》2003年第24期    2003年12月25日出版
        中国人大网2004年2月12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系统管理员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佚名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