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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出炉,省“两院”规范性文件纳入报备范围

来源:人民之友 作者:刘青霞 编辑:redcloud 2019-11-28 1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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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6日上午,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秋菊就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作报告。这是自2018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第二次就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向常委会报告,以后将形成常态。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工作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

  备案审查工作有亮点

  根据报告,一年来,按照立法法和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要求,制定机关共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81件,其中省人民政府规章6件,省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55件,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带有规范性文件性质的决定决议12件,市州人民政府规章8件。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这些文件逐件进行了接收、登记。

  从报告可以看出,今年的备案审查工作有两大创新之处。其一,为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要求,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积极探索将“两院”规范性文件纳入报备范围的工作。7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座谈,统一思想认识,省“两院”将今年制定的一些有司法指导意义的规范性文件向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备。

  其二,针对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应当报备的决定决议的范围存在分歧,经常出现少报、迟报的现象,今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门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报备范围,要求市州人大常委会按要求及时报送备案,市州报备决定决议数量较往年有明显提升。

  审查形式多样

  备案审查工作的关键在审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时对报送备案的81件规范性文件开展主动审查,及时作出审查意见;同时分送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同步审查。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今年还收到审查建议8件,法工委进行逐一登记、审查,积极回应。对其中不属于省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转有关方面研究处理,并限时反馈处理结果,法工委获悉处理结果后及时向审查建议人进行了反馈。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重点地开展了专项审查工作。今年上半年,针对近3年来市州人大常委会对本级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举债行为所作的决定进行了专项审查。全省共有7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对本级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举债行为做出了47件决定,涉及金额逾200亿元人民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审查后,与省人大财经委进行了沟通,分类提出审查意见,反馈相关市州人大常委会。对指导市州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防范债务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

  备案审查工作要再上一个台阶

  一年以来,通过推出新举措,创造性开展工作,取得了新成就。比如,制定了我省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第一个规划《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2019-2022年规划》,明确了4年工作目标和每年工作重点,为今后几年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积极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省本级的平台已于去年开通并运行,市级平台已建成10个,4个正在建设,预计年底前可全部建成;注重加强备案审查队伍建设,今年3月,在浙江大学举办为期五天的地方立法和备案审查业务培训,反响良好。

  但报告同时指出,我省备案审查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备案审查的社会参与度不高;与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联系对接不够;信息化建设和有效使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大备案审查机构设置不合理,力量薄弱。

  在分组审议时,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进一步提高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地方“两院”规范性文件纳入地方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建立完善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备案审查队伍建设、对比较规范可行的做法加强经验总结等建议,希望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的能力和质量。

  吴秋菊表示,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将全面做好备案审查的各项工作,将备案、审查、纠错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抓紧抓实,加强自身建设,坚持自我提高,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具体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二是针对省人民政府及部门制发的精准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审查,三是通过编辑全省人大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案例,加强对下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指导。

来源:人民之友

作者:刘青霞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