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大网>常委会公报>2016年常委会公报>第03期>正文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11-23 15: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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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杜亚玲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提出了关于修正案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精神,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修正是必要的;同时,就修正案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法工委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会同有关方面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修改决定草案)。3月29日,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三十三次全体会议,对修改决定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列席了会议。法制委员会审议认为,现行条例的部分条文存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一致、与我省的现实情况明显不相符的问题,对其进行修改是必要的,修改决定草案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3月30日上午,主任会议听取了法制委员会的汇报,同意将修改决定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现将修改的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1、根据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以及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将修正案草案第八项中的“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修改为“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

  2、修正案草案第四项对条例第十九条修改后,规定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属于增加公民义务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据此,将该规定修改为“依法生育的夫妻到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及时提供生育服务”。

  3、审议中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如全面放开生育规定,对少数民族居民、农村居民作出特殊的生育规定,增加婚假天数,以及提高生育保障水平,加大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与保障力度等。这些都是重大修改意见,需要省人民政府认真研究拿出方案。鉴于中央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后的法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只是根据形势的变化调整生育政策,本次修正的指导思想是保证“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在我省尽早落地。审议中提出的上述问题只能待今后对条例作全面修改时研究,因此修改决定草案未作规定。

  此外,还对修正案草案的个别文字作了修改。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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