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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住该管的 干好该干的——我省如何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05-24 15: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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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一件事让老百姓大药房欢欣鼓舞,今后,他们到市州进行招投标,无需再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认证,因为省药监局已明确取消药品、医疗器械招投标企业资质认定需经市州局签署意见的环节。而在此之前,企业资质经过省级权威认证的老百姓大药房,到市州进行招投标时,还要再经过当地市州药监局重新认证一次,既麻烦又费时。

    通俗地说,行政审批就是行政机关通过“盖章”、“发证照”等方式来批准、审核组织及个人是否符合法定的行事条件。必要的行政审批非常重要,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民生保障等都离不开行政审批的“门卫”作用。而过度、重复、非理性、不科学的行政审批,往往会给企业或民众办事带来麻烦,甚至容易助长一些部门或单位“吃拿卡要”等腐败现象,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大幅削减行政审批项目作为新一轮改革的重中之重。我省严格按照中央的部署,以壮士断腕的勇气自我“夺权”、自我“革命”,使审批权该放的放,该减的减。

      措施之一:给行政审批“瘦身”

    减少审批就是减少成本。如果一个企业遭遇新闻里报道的“审批一个项目需要出147个文件,跑33个政府部门,盖205个公章”的情况,相信任何人都会望而却步,经济社会发展也会直接受到影响。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08年下放省级项目74项,2009年精简年检项目34%,2010年扩大县市260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2011年、2012年又相继衔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的第五批、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并对省本级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

    这次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省坚持“能简必简、能放就放”原则,不恋权、真放权、放实权,凡是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政府不再实施行政审批;凡是可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达到目的的事项,一律取消前置审批;凡是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被实践证明无效的审批,依法先行先试予以清理。

    今年2月底,我省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炉了《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一次性取消了核准权限21项,下放市州或县市区政府10项。其中,把保留事项核准层级尽可能下移,除跨省、跨市州或跨流域,以及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垃圾焚烧发电等极少数敏感领域外,一律下放市州或县级政府核准。对企业投资建设《目录》外的项目,则一律实行备案制。可以说,放权的力度空前。

    行政审批事项的“瘦身”,给老百姓的生产生活带来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以“出租车续牌审批”为例,这一审批权由省交通运输厅直接下放后,长沙市立即举行了“新增1000个市区出租汽车运力指标”听证会,并决定于今年上半年全部投放到位,对缓解长沙市民“打车难”问题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措施之二:促行政审批“提速”

    对于这次经清理后保留下来的审批事项,我省要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项目审批的申报层级,规范审批要件。

    比如,以前到省发改委审批项目,需要提供七八个甚至更多的“前置要件”,报批者免不了要到处盖章,来回跑动,这无疑拖延了项目实施进度。这次做出规定,今后凡是由省发改委审批或核准的一般性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只需要提交城乡规划审查、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4个前置要件,这样一来,需要办的手续减少了一大半。

    针对以往申报层级多的问题,这次省里对很多项目也实行了“扁平化”处理。如省里出台政策,今后县辖区内企业投资项目如需省发改委核准或转报国家发改委核准的,除少数需市州统筹平衡以外,可由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直接向省发改委申报,减少市州一级发改委转报这一环节。我们千万不要小看省掉一个市州审批环节,因为一个项目如果由市州办理转报文件,至少要经过科员、科长、分管副主任3级,一套程序走下来,没有十天半个月很难搞定。

    同时,为提高行政审批速度,省里也想了不少办法。如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3项服务制度,明确由首问责任人对审批办理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审批部门对收到的项目申请资料,要在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于所有项目审批手续,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其中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要求在法定期限的基础上缩短1/3以上。3项服务制度的实施,将使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审批手续的平均时间由原来的20天缩短到14天,为他们的发展赢得了宝贵时间。

    在审批方式上,我省也实行了全面“优化再造”,尽力做到简便快捷。如变“多门受理”为“一门受理”,实行“集装箱式”审批模式,推行“一号通”、“一表通”等审批新模式;对有条件的事项推行“网上审批”,开设重点项目“绿色通道”等,尽量减少群众“往上跑”的时间。

     措施之三:让行政审批“有序”

    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后,容易出现“一放了之”、“一放就乱”的问题。在这一方面,我省积极通过改进管理办法和织密监管网络等措施加以解决。

    对于已取消的审批事项,省里要求相关部门和个人必须做好跟踪衔接,加强后续监管督促,不能以行政审批项目已取消为由放弃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责任。例如投资扩建,以前主要是通过审批文件的事前把关,现在则要求政府部门在扩建过程中来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切实把应该管的事管住、管好。

    对于需要核准的事项,省里要求所有核准机关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要求进行审查,不能“偷工减料”,更不能“放水”。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以防止将审批权异变成“私货”与“口袋”政策。

    在以往由审批“变”核准“过程中,一些地方曾出现过“耍花招”、“换汤不换药”的情况。如一些部门明着是下放审批权,暗地里却以核准、备案、评估、检测、监制、鉴定及准运证、准销证等名义搞“变相审批”。对此,省里将通过制订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规范性与合法性评查、行政审批业务定期和不定期专项检查、行政审批业务随机抽查等方式,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努力减少权限下放后产生的监管风险。

    大道至简,明政善为。轻装上阵后的湖南各级政府矢志以大幅下放的权力换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有力撬动湖南阔步实现新跨越。   

    (供稿:省委宣传部 执笔:周湘智)

    ■链接

    2013年10月,作为我省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一项重大举措,省委、省政府决定向长沙市一次性下放45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这45项权限中,行政许可事项24项,非行政许可事项3项,其他管理事项18项。涉及发改、工信、住建、司法、财政、人社、国土、交通、水务、农业、林业、卫生等多个部门和单位。

    承接省里授权的同时,长沙市也在着手给县(市、区)、中介组织和企业放权。长沙市下放的权限主要涉及5个方面,包括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市本级非行政许可事项、市本级年检事项、市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和市级行政事业型收费事项,涉及的放权单位包括市直各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责任编辑:刘舒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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