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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调查研究是人大行权履职的重要抓手

来源:桃江县人大 作者:詹伟明 编辑:redcloud 2020-08-17 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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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决策的基本功。同样,调查研究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最基本的工作方法,只有高质量、高水平的调查研究,才能为同级党委科学决策、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依据,才能真正代表人民行使好人大权力。加强和改进人大调查研究工作,切实提高调查研究质量,更好地发挥调查研究的重要作用,必须做到四个“突出”。

  调研主题要突出“专”。选题是调查研究的首要环节,决定着调研的方向,关系到调研的质量。地方人大调研性质不同于一般的调研,具有法律性、程序性较强的鲜明特色,是人大行权履职的一种重要形式,其主要目的是为常委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基于这种层面上的理解,人大调研必须不能仅停留在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作一般性了解,而要从人大职权范围出发,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法律执行的薄弱环节、政府推进有难度的工作开展调研。要建立健全议题科学确定机制,特别是在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时,地方人大要在充分酝酿、讨论、研究后,再广泛征求“一府一委两院”、人大代表、基层群众等各方面的意见,最后经同级党委审定后确定调研课题。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对重大紧急、确有必要提交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临时性议题,由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后,再报经同级党委同意。

  调研方式要突出“深”。“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查研究重点在深入,难点也在深入。一是调查要深入。地方人大调研内容来源基层、反映民声、体现民意。要切实转变调研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面对面倾听基层干部群众的呼声和诉求,让他们打开心扉、畅所欲言,说真话、实话和心里话。二是方式要灵活。要综合运用多种调研方式,充分运用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座谈会等灵活多样的调研方式,采取问卷、抽样、网络调查等行之有效的调研模式,注重明察与暗访、点与面、好与差相结合的调研形式,确保掌握大量丰富详实的调研信息。三是目标要明确。要注重调研工作计划性和阶段性,特别是具体议题的年度计划要结合工作实际逐步落实,这样调研才会有深度,才会有的放矢、更好地推进工作。

  调研报告要突出“质”。调研报告是调查研究的具体体现,是对掌握的材料进行分析提炼、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要坚决防止只调查不研究的不良倾向,坚持在分析、综合的基础上,认真撰写调研报告,确保写出的报告既有深刻的分析,又有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一方面,要注重调研材料的核实,特别是对于影响决策的重要情况、重要数字要进行反复核实,确保调研报告内容真实、全面、客观。另一方面,要善于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到从面上准确评估工作,从点上深入查找问题,努力提出一些能够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深度、有权威的调查报告。

  调研成果要突出“转”。重视调研成果的转化,使调研成果为常委会履职服务,促进党委科学决策,推动“一府一委两院”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是开展调研的根本目的。一是要通过审议,进一步汇聚常委会委员的意见,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或者人大代表议案、建议,转交“一府一委两院”办理落实。二是将调研报告中的一些重要意见建议,及时主动提交党委参阅,在得到党委的高度重视下,更加有力地推动具体工作的开展。三是坚持将上年度重要议题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列为本年度主任会议议题,要求相关委(室)提出调查报告,“一府一委两院”提出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对于审议意见落实不力的议题须向常委会会议再次报告并进行审议。同时,要积极推行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限期恢复制,对恢复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坚持持续跟踪督办,不折不扣地抓落实,确保调研成果得到有效的转化、应用和实施,真正使调研工作发挥实效。

来源:桃江县人大

作者:詹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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