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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篇】书写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新篇章

来源:人民之友 作者:王刚 编辑:redcloud 2019-12-18 10: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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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5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环境保护暂行条例》。图为审议现场。

  1979年12月,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定设立省人大常委会。同时,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40年来,我省的地方立法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有效推动了我省地方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为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了重要贡献。截至今年10月,省本级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198件,设区的市、自治州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93件,自治条例、单行条例42件。

  40年来,我省地方立法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开展实施性立法,使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有针对性地解决我省实际问题,更具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保证了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的有效实施。如1980年3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县级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实施细则试行草案》,这是我省第一部实施性法规。二是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由国家统一立法难以调整的地方事务,积极开展创制性立法,充分发挥立法对我省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为我省实现依法治理提供了法制保障。如早在1987年,就制定了《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管理条例》。又如,为了保护“长株潭之肺”的核心生态区,2012年,制定了《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三是依照法定权限,对国家尚未立法的事项,积极开展先行先试立法,充分发挥地方立法“试验田”作用。如2011年5月,我省率先在全国出台《湖南省募捐条例》,为国家慈善法的制定提供了有益经验。

  新时代迈入新征程,地方立法工作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任重道远,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将努力以“五个坚持”,书写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新篇章。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引。我们将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并自觉用以指导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立法是国家重要的政治活动,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我们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省委中心任务,统筹谋划立法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对立法工作重大事项和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人民立场是立法工作的根本政治立场。我们将把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体现和维护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增进人民福祉。

  坚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不断提高地方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为充分体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主导作用,我们将在法规立项、起草、修改、审议等各个环节依法行权履职,尽力而为。

  坚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我们将遵循立法规律,不断探索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形式。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立法基层联系点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在法律体系中的补充性、探索性功能,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国家、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而积极努力。(作者系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文章刊发于《人民之友》2019年第12期)

来源:人民之友

作者:王刚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