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大网>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媒体报道>正文

湖南日报 | 湖南省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地方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湖南答卷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文韬 陈奕樊 编辑:redcloud 2019-11-28 08:58:34
湖南人大微信
公众号二维码
—分享—

  地方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湖南答卷

  ——湖南省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工作综述

  湖南日报记者 刘文韬 见习记者 陈奕樊

  这是一个值得铭记的历史节点!

  1979年12月下旬,伴随改革开放的东风,在长沙召开的湖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决定:设立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此,省人民代表大会告别了没有常设机构的历史,开启了我省地方人大建设的崭新篇章。

  40年风雨兼程,40年砥砺奋进。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奋力书写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民主法治和地方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湖南答卷。

  立良法促善治,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法律,治国之重器;良法,善治之前提。

  1980年3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原则通过《湖南省县级直接选举任免代表实施细则〈试行草案〉》,由此掀开了湖南地方立法的历史帷幕。

  截至今年10月,我省省本级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198件,设区的市、自治州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93件,自治条例、单行条例42件。

  保证和推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是我省地方立法的首要任务。省人大常委会着眼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在精细化、可执行性、可操作上下功夫,确保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得到遵守和执行。

  为加快“全面二孩”相关配套政策在我省落地,省人大常委会及时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积极应对我省老年人口大幅增加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我省制定了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对政府责任、养老政策扶持、养老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作出了具体化的规定……目前,实施性立法在我省地方性法规中占60%左右,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方面。

  “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灵魂和生命所在。省人大常委会立足地方治理需求,勇于先行先试。

  1987年,我省制定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比国务院出台的《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早19年;1994年,率先制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为国家立法提供了有益借鉴;2011年,率先在全国出台募捐条例,弥补了我国募捐领域立法空白……一批在全国具有示范意义的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既为我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法制保障,也为国家相关立法发挥了“试验田”作用。

  而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湘江保护条例、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涉及生态环保、绿色发展以及历史文化保护的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无不反映了我省地方需求,充分发挥了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多年来,我省坚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立法工作计划、重大立法项目、重要立法活动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每年向社会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扩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坚持将调研、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贯穿立法全过程……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使每一部法规凝聚了“最大公约数”,体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高度统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加大监督力度,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和热点难点问题解决

  今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情况报告后,又围绕这一主题开展专题询问。省政府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场应询,坦诚作答。

  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神圣职责。40年来,特别是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省人大常委会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保障和促进宪法和法律实施,着力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听取和审议财政预决算、区域规划、普法工作、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应对金融危机、脱贫攻坚等情况的报告,开展食品安全、大气污染防治、洞庭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污染防治等情况专题询问……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并对工作报告中反映出的重大问题,运用询问、质询等刚性手段实施监督,着力推动问题解决,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执法检查,被誉为“法律巡视”。1984年,省人大常委会对国家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从而拉开了我省执法检查序幕。而在4年后,我省更是在全国率先作出关于开展执法检查的决定。如今,每年一次乃至数次的执法检查已成常态,助推了一大批省委关注、人民群众期盼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

  让“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是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盼。2013年至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连续5年集中开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促使一大批污染源得到有效整治,相关企业及责任人被依法处理。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又开展了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并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促使长株潭3市拆除违建面积68440平方米。

  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依法守护人民的“钱袋子”,是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的监督职责。在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中率先建立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机制、邀请代表参与预算草案初步审查、开通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对省直单位审计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责,创新工作方法,为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发挥联系群众主渠道作用,服务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呼吁的问题得到解决,让我为民履职的热情更加高涨。”省人大代表、常德市第四人民医院骨科主任汪志红欣慰地说。

  在今年初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他与几名代表就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问题提出建议。在省人大常委会督办下,省医保局等部门结合代表建议,联合出台相关政策,于今年9月起将参保居民普通门诊的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70%,并统一降低43个特殊门诊准入门槛,满足了老百姓“小病不住院、门诊有报销”的诉求。

  提出建议,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为民代言的重要形式。早在1982年,省人大常委会便制定了提案(1983年改称建议、批评和意见,统称建议)产生办法,对代表提案的提出、立案和交办予以具体规定。2012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改革代表建议督办方式,建立“常委会加强领导、主任会议组成人员亲自带队、各专委会对口督办、代表积极参与、全社会共同关注”的代表建议“大督办”格局,走出了一条具有湖南特色的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新路子。

  组织省人大代表对省直部门“办理大户”开展满意度测评、对重点处理建议由“件”改“类”、全面公开代表建议及办理单位答复……通过创新办理机制和方式方法,一件件承载社情民意的建议,成功转化为一件件看得见成果的实事好事,代表建议所提问题解决率由5年前的20%左右,提升到今年的86.4%。

  湘潭市雨湖区广场街道南盘岭社区二酱厂小区,过去因没有健身设施,居民休闲健身只能到附近的小区“蹭”器材。今年4月,小区居民来到广场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室,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人大代表。1个月不到,小区内便多了一个集健身和休闲为一体的多功能健身驿站。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加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建设,截至去年底,全省已建成以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为基础,吸纳所在地的全国、省、市、县人大代表参加的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13477个,使之成为人大代表收集社情民意、沟通群众与政府之间的重要桥梁。

  分别组织基层代表和代表小组组长、预算审查专业代表集中学习;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立法听证;决定重大事项前,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意见;以行业领域编组,组织人大代表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议题开展调研和视察……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多管齐下”,大力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文韬 陈奕樊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