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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汝城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陈春生 编辑:redcloud 2018-03-21 15: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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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汝城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维护权益、反映诉求的民主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汝城县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来,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涉法涉诉问题或者常委会领导批示的信访件,转交“一府两院”依法处理,这种做法作为人大监督机制的一个渠道,它符合维护群众利益,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规范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程序

  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接待和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按照职责要求,既不能把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拒之门外,也不能全部大包大揽,更不能代替司法机关办案。因此,在处理公民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从内容到程序,从形式到手段,明确要求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必须坚持既不失职,又不越权,不包办代替的原则。一是建立来信来访登记办理制度。对每一件来信,都进行了认真地登记。对每一位来访者,都做到了一杯清茶,热情接待,并耐心听取当事人的诉求,认真进行解法释疑工作。二是认真梳理群众来信来访中涉及司法的案件。对一些有明显瑕疵,带普遍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我们的建议意见后,转交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正确处理。三是坚持事后监督原则。对正在司法程序当中,法律程序尚未终结的信访案件,一律不做转交办件办理,以维护司法的独立。四是建立信访处置结果告之、了断机制。个别老上访户,案件经多次调查,多次答复,仍就不满意,常常来上访、缠访,有的时间甚至长达数年。对此类诉求无理、久拖不决的案件,要求办案部门按照规范程序进行终结,并依法告之上访者。对再次出现的上访和已经上级以上机关做出终结决定的案件,明确告知上访者,不予受理。尽可能地避免出现同一信访无休止的重复上访、重复接待现象的发生,促使无理缠诉的上访户罢访息诉。

  二、 认真接待和处理涉法涉诉信访

  帮助群众解决合理的涉法涉诉上访要求,是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在工作中,对群众的来访不推诿、不回避,坚持做到“五心”,即接待来访者要热心,听其诉说要诚心,阅读案卷要细心,解答问题要真心,释疑工作要耐心,力求通过细致解法释疑疏导工作,尽可能的做到让上访户罢访息诉。对在接访中遇到有法律问题、民生问题不能答复的,主动告知当事人,约定时间,在了解清楚情况,吃透政策精神后,给予答复,解决了信访接待只停留在受理层面上,实际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状况。2017年,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共接待来访58人/次,受理涉法涉诉案件13件,对内司工委转交办的涉法涉诉信件,承办部门都认真进行了处理落实。

  三、创新交办方式和改进工作方法

  创新交办方式。在县人大常委会人大内司工委接访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反映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司法不公、枉法裁判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执法犯法等案件,当事人反映到法院或推诿拖延,或石沉大海。认为人大常委会对法院的监督是宪法和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权力,人大常委会比法院有权,在感到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更是“理直气壮”找人大常委会讨说法、还公道。而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对案件不直接办理,缺乏对整个情况的深入了解,以往都转交由法院、公安局自已办理。由于种种原因,致使涉法涉诉信访件处理工作实效不高,问题解决率低。为解决办案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种情况,从去年开始,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采取将此类涉法涉诉信访案转交县检察院办理,通过发挥检察机关民事法律监督制约机制来促进司法的公正。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委转交县检察院对案情进行复核,维护了司法的公正。通过转变交办方式,促进了涉法涉诉信访件处理工作落实。

  改进工作方法。有的信访案时间跨度长,处理难度大,当事人因多次到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内司工委监督,由于反映的问题,法院无过错,就误认为“人大常委会监督不力”、“不作为”,往往情绪激动,言辞激烈。为此,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树立“有为”的思想,加强了工作作风转变。对重大和典型、群众反映强烈的疑难信访件,一是要求县法院到人大常委会汇报案情。二是主动到县法院和基层调查了解情况。三是邀请相关部门配合协调处理。

来源:汝城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陈春生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