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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会议小组审议有何“效力”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田必耀 编辑:redcloud 2017-03-08 16: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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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5日下午以来,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近3000名代表,在35个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预算报告。

  在新闻报道中,总有“分组审议”这一表述。为何要进行分组审议,小组审议有什么“效力”?

  “小组会议”是法定形式

  按照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团会议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和报告的主要形式,一般分为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的审议又称“团组审议”。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代表团可以分设若干代表小组,代表小组会议推选小组召集人。

湖南代表团团长杜家毫参加小组会议。

  以一名代表发言时间10~15分钟计算,如果举行代表团全体会议,每一个代表团一天下来,只有二十名左右的代表发言。本届全国人大代表分为35个代表团,像解放军代表团实有代表253名,山东代表团、河南代表团实有代表分别为164名、163名,那就需要十天、半个月才能让本代表团的每位代表发言一次,而全国人大会议的会期一般是十天左右,既要审议,还要听取六项工作报告和法律等议案草案说明。依靠代表团全团会议让每个代表充分审议就显得不现实。这样一来,小组会议就补了这个“短腿”,分几个小组,让每一位代表都有充分的审议发言机会,这是对代表的民主权利的尊重,也是人大会议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题中之义。

  事实上,并不是每一个代表团都要分成小组,举行小组会议。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规定,“人数少的代表团可不分小组,只举行代表团全体会议”。像澳门、台湾代表团的实有代表分别为12名、13名,就可以不分组,像青海、宁夏代表团的实有代表就20余名,也可以不分组,直接举行代表团会议,进行审议。

  “小组会议”是法定程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的时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经各代表团审议后,会议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按照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要求,工作报告、议案需要审议后才能表决,或作出决议决定。国家机关领导人选,需要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才能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因此,代表团的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都是人大议决事项的法定程序,不可省略,还要保证审议质量。

  审议意见的两条“管道”

  有人会问,参加小组会议的人不多,代表的意见会不会说了“白说”。

  事实不是这样的。按照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整理简报印发会议,并可以根据本人要求,将发言记录或者摘要印发会议”。“各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的时候,有关部门应当派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代表提出的询问。”

有关机关负责人在湖南代表团小组会议上听取意见。

  也就是说,代表在小组会议上的发言和意见,这些审议“成果”可以通过两个“管道”予以表达,一是刊登简报,印发会议;二是有关部门派人直接听取、记录意见,并回答代表询问,释疑解惑。无论是简报刊登的建议、意见,还是有关机关负责人直接听取的意见,经过汇总梳理、分析研究后,将为修改工作报告、完善法律草案所吸收,有的审议意见成为改进工作的依据和方向。据报道, 2016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国务院认真研究了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政府工作报告作了61处修改。

  在会议期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对法律草案统一进行审议,将代表的审议意见研究吸收到法律条文中。记得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时,全国人大代表对如何规定“税收法定”,争论很激烈。提请审议的修正案草案第三条规定,“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一些代表建议将税收要素中的“税率”予以明确列举。法律委员会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建议将这一项的表述修改为:“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并获全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

湖南代表团工作人员在小组会议上记录代表审议意见。

  记者在湖南代表团小组会议现场发现,每次开会都有代表团工作人员、有关机关负责人同时记录。其中,代表团工作人员记录的审议意见,还要经过代表本人签字确认,有关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当晚就整理成简报,并以最快的速度印发会议。

  审议意见通过这两条“管道”表达出来,是“双保险”措施,目的是更全面、准确记载代表的建议、意见,。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田必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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