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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几点做法

来源: 作者:奉朝曾 编辑:redcloud 2016-08-19 0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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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财政预算的审查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几年来,为了提升财政的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财政经济健康发展,双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依法依规履职,创新方式方法,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在财政预算审查和监督方面进行了一些粗浅的探索。
      一、制定出台操作规程,使财经监督工作规范化
      为了推动预算编制改革,规范预算审查监督行为,提高预算管理水平,该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双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操作规程》,从而使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有章可循,程序公开透明,监督规范有序。《规程》共分总则、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预算执行的监督、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审查和批准、附则等六章三十九条,对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全过程作出了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规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步入了规范化轨道。如在审查监督程序方面规定了:县财政局在布置年度预算编报工作前,应当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新年度预算草案编制的基本思路、总体要求或工作安排;县财政局应当在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一个月前,将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并按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提供资料和说明等等。
      二、全面推行部门预算,财政资金的监督得以全面与强化
      部门预算改革是我国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改革现行预算管理弊端、保证政府预算完整、实现政府预算统一的必然要求,对于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该县人大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一是起步早。该县从2001年开始实行部门预算改革试点,当年选择了2个具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了试点,以后逐年扩大试点范围,到2007年达到了96个单位。从2008年起全面推行了部门预算,预算单位达到了148个。二是建立起了部门预算管理制度。为了使部门预算改革有序进行,该县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双牌实际,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如《双牌县部门预算编制方案》、《双牌县单位部门预算编报说明》、《双牌县县本级部门预算录入表填报说明》等等,为部门预算改革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三是规范了部门预算的编制方法。在部门预算编制程序方面,该县实行“两上两下”制,即先由部门预算单位编制初步方案上报到县财政局(一上),县财政局对其进行审核后返回给部门预算单位(一下),部门预算单位根据县财政局返回的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再次上报到县财政局(二上),县财政局将各单位的初步方案进行汇总,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并根据人代会批准的方案,批复到各部门预算单位(二下),并按照执行。这样,就使得部门预算方案操作性比较强,便于实施。四是部门预算编制逐步转入了综合预算的轨道。该县在实行部门预算时,将单位的所有收入全部纳入了预算管理,基本上解决了以往在财政性资金分配和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预算内外“两张皮”的弊端,基本上打破了预算外资金“部门所有、谁收谁用”的旧模式。五是预算执行与监督日趋严格。各单位预算经人大审查和批准后,就必须严格执行。对超预算事项,国库集中支付局不予拨款,会计管理中心不予报账。审计部门在进行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时,也将部门预算作为重点之一,每年都要抽审部分单位。
      三、对县财税部门开展工作审议,监督方式更加严格
      近几年来,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除按常规听取和审议财税部门各项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局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年度财政预(决)算等外,还根据需要,采取多种形式予以重点关注,其中之一就是对财税部门开展工作审议。2010年,该县人大常委会对县财政局进行了工作审议。通过审议,向财政局交办了五个方面需要整改的问题:一是预算管理不够规范与科学。主要存在预算编制欠科学;预(决)算草案及相关资料没有及时提交到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预算执行中不够严格,刚性不够强。二是财政部门存在违规代扣经费和工资的现象。三是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比较乱。四是预算经费不能均衡拨付,在化解财政债务、缓解收支矛盾方面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五是财政监管不够到位,监管体系不够健全。并对今后的财政工作提出了四个方面的重点建议:一是要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努力培植壮大财源,做大财政蛋糕。二是要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坚持继续做实收入,优化收支结构。三是要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要建立快速灵敏的上争机制。2012年,县人大常委会对县地税局进行了工作审议。审议后向地税局交办了三个方面需要整改的问题:第一、在纳税服务方面:一是办税大厅有时存在纳税人长时间等候现象;二是业务科室与办税厅有时存在流转不畅现象;三是个别征管员和大厅工作人员存在服务不周现象;四是存在与少数协税护税单位沟通不够。第二、在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方面:存在宣传的针对性不够强、形式不够活、范围不够广、效果不够佳等问题。第三、在税收征管方面:一是存在个别工作人员收“人情税”以及擅自减免缓现象;二是个别税收审批、征缴、申报等存在手续不规范(比如签字)现象;三是存在个别税收漏征现象。县财政局、地税局在工作审议中,认识明确,认真对待,态度诚恳,认真自查自纠,边审边改,对审议交办的需要整改的问题,高度重视,整改的措施有力,极大地促进了该县的财税工作。
      四、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大力促进依法理财
      近几年来,该县人大常委会把执法调研或者执法检查作为强化财经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紧紧抓住对财政经济影响大、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财经法律法规,配合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根据该县实际,先后对中小企业促进法、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医疗收费、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税收法律法规等等法律法规,开展了执法调研或者执法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在该县的贯彻实施,极大地推动了该县财政经济的发展。每一次执法检查或执法调研,都客观地总结了工作经验,肯定了成绩,指出了不足,提出了建议,促进了工作。如2009年开展的全县医疗收费情况执法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查处自立收费项目收费、提高收费标准收费以及超差率销售药品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通过开展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的执法检查,促进该县成立了专门机构,配齐了人员,有力地推动了该县“禁实推新、禁现推散”工作。2012年配合省市人大开展的税收法律法规执法调研活动,客观地总结了税法宣传、纳税服务、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协税护税等等方面的一些好的做法,真实地反映了该县财政的困难和工作中的不足,为省市县领导决策提供了基层的最真实素材。同时,对县级税务机构的管理机制、年度税收计划的下达、上级政府对县级政府财政工作的考核、省对县财政转移支付、省交通重点工程营业税等有关税种的税收级次等等多个方面,诚恳地提出了建议。(责任编辑:刘舒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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