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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高校存在的弊端不应成为潘石屹拒捐的理由

来源:麻阳人大教工委 作者:罗云湘 编辑:redcloud 2016-07-24 03: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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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和哈佛大学签订了金额1500万美元的“SOHO中国助学金”协议,引发网络热议。不少人质疑,国内致富的地产商为何助学国外而不选择中国高校。潘石屹在微博回应,这次助学金只帮助在这些学校的中国贫困家庭学生。妻子张欣也表示,“SOHO中国助学金”是在全球范围内捐助1亿美元,资助在世界一流大学攻读本科的中国贫困学生,家庭年收入6.5万以下的学子都可以申请。(7月24日《新京报》)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潘石屹捐助哈佛大学而非国内大学,该质疑的不是潘石屹本人及其行为背后的目的,而是我国的大学制度,因此,更要落实大学教育体制改革。 《新华每日电讯》评论员易艳刚认为:慈善文化较为成熟的美国,正成为一些中国富人行善时的优选项。他还引用网友@雨林笔记的一段话:“1.潘石屹捐款给教育,本身已有极大贡献;2.不捐国内,因为在内地发家的潘富,深知其因;3.不捐国内教育,因他亦知中间问题;4.不捐甘肃,内地省份问题,潘出身于此比谁都清楚。”并对此大加赞赏,认为颇有深度。笔者对以上两种观点持有不同看法。笔者认为,国内高校存在的弊端不应成为潘石屹拒捐的理由。
    其一,上述观点认为,不捐国内,愿捐美国,无非两条理由;一是认为美国的慈善文化更成熟;二是“在内地发家的潘富,深知其因”,说白了无非是国内慈善事业曾经出现过个别腐败现象。慈善事业作为社会公益事业,它是通过扶弱济贫达到行善的目的。所以,慈善家做出善举时,首先考量的是受赠对象是不是具备受赠的条件。事实上,慈善家面对的大多是弱势群体。没有人愿意往富人脸上贴金。不可否认,慈善家在决定捐赠时要考虑他们的善举是不是能得到社会的支持和理解,慈善基金管理制度是不是完善,捐赠的钱是不是真正落实到捐赠对象上。这些担忧人人都可以理解。但我们绝不能因某些管理环节上出了问题,就揪住不放,并且作为拒捐的理由。我还是主张看问题一分为二的好,无论对人,还是对我们当今的制度都应该这样。我们不能因过去的慈善事业管理上出了点瑕疵,就把我国的慈善事业全部描黑,甚至说得一无是处。作为一个明智的慈善家,你完全有理由在你做出捐赠之后,来呼吁社会加强基金的监管,而不是等把钱捐出之后,再来对应捐对象说三道四,品头品足。这样做,难免让人感觉有种既当婊子又立牌坊之嫌。
    其二,观点称;潘石屹捐助哈佛大学而非国内大学,该质疑的不是潘石屹本人及其行为背后的目的,而是我国的大学制度。还称:不捐国内教育,因他亦知中间问题。对此,姚树洁先生在《潘石屹捐1亿美元给哈佛为啥引起公愤》中发出的疑问“国内的大学有缺点,我们不可以通过捐钱的形式,提高它们的质量吗?”当然,潘石屹作为企业家他没有对当前大学所存在的种种弊端改造的责任和义务。但捐赠和受捐对象自身存在的毛病是两码事。对于一个中国的慈善家,就国内的大学和哈佛而言,国内的大学无疑就像自己的孩子,你不能因为孩子身上有些缺陷就不承认是自己的孩子了。相反,越是有缺陷,越是发育不良,更应该多一份关爱,多一份温暖。这才是慈善家应有的人文情怀。
    其三,易艳刚还对“只要是捐款,捐给谁都好。”的观点大家赞赏。我看这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捐赠虽有捐赠的自由权利,但捐赠还是要看对象的。试想想,在抗战时期,假如陈嘉庚把钱和药品捐给日本,而不是前方的抗日将士,在人们的心目中,他又会是怎样的面孔呢?现实生活中,虽说大爱无疆,但还没有看到在家人或亲戚受穷情况下而去捐赠别人的事例!小平同志说过:让少数人先富裕起来。他老人家并是不让先富的人随便撒钱给外国。所以,对捐赠者进行适度的道德考量又有何不好呢?虽然我们没有权利干涉别人捐赠的自由,但通过捐赠至少也应该让人明白他们的价值取向 ,因为中国人向来有知恩图报和感恩的传统。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反之,弃人者,必为人所弃。(责任编辑:刘舒尹)

来源:麻阳人大教工委

作者:罗云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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