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搭建民主选举平台。选举权是公民有序进行政治参与的最重要、最直接、最广泛的政治权利。参与县乡人大代表的选举,是公民通过行使选举权直接参与政治的主要形式。在选举中,放手发动群众,准许选民联名推荐候选人,并且选民联名推荐候选人与党团推荐候选人同等对待。增加选民对候选人了解的透明度,提高选民参选的积极性,使选举过程真正能够反映和体现选民意志。
二、搭建公民旁听平台。公民旁听人代会及其常委会会议,一方面可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另一方面还可以密切人大常委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增加人大工作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并监督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不断完善旁听制度,在旁听对象、旁听范围、旁听的发言方式等方面,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搭建立法参与平台。公民参与讨论法律草案的过程,是公民参与立法、参与政治的极好方式,是充分反映民意、体现民意的过程。在立法前要通过举行立法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公民的建议,给予公民在立法过程中发表意见,提出反对的机会,促使立法机关不断修正,使法律法规最大范围体现人民意志。
四、搭建公民知情平台。实现政治文明应当增加执政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能够落实。要逐步建立重大事项决定听证制度,建立常委会工作评议预告制度,代表视察和执法检查公示制度,逐步实现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程序的规范化。只有公民充分享有知情权,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和监督国家事务管理。 当然,公民的政治参与是以守法为前提的。提升公民政治参与的有序性,还需要运用法律法规规范政治参与行为。公民政治参与的有序性体现在公民对国家既定政治制度和政治秩序表示高度认可的前提下,通过法定渠道和法定方式理性地参与。因此,公民的政治参与只能是以维护现有政治秩序为前提,在法律规范的框架内,通过民主理性的方式有序进行。 (责任编辑:刘舒尹)
来源:麻阳人大教工委
作者:罗云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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