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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代言三个环节 提高代表建议实效

来源:原创 作者:刘建明 编辑:redcloud 2016-04-28 1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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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选民委托依法对“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人大代表为民代言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建议办理实效的好坏。如何为广大选民代真言、代逆言、代硬言,促进一系列民生问题有效解决,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是每位人大代表应该认真思考的现实问题。过来,代表在为民代言中存在质量不高、建议实效不够明显的问题。现结合工作实际,笔者从代表代言不足的表现、成因及对策三个方面试加探究。
    一、部分人大代表为民代言不足的表现
    1、人大代表不代言。纵观目前代表代言实际,不难发现,一些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仅仅以代表身份参会,听听报告,举举手的挂名代表、荣誉代表、会议代表、举手代表为数不少。在闭会期间为民代言的就更少了。如某县人大常委会年初向200多名县代表发放了建议表格及信封,到10月份止,仅仅只收到4条建议意见。表明了一些代表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也没有很好地反映选民的意愿和呼声,是失职的表现,更是对选民不负责任的表现。
    2、人大代表代虚言。一部分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尽管代了言,但代言质量不高,所提建议价值不大。这类代表围绕报告唱赞歌的多,顺应民意提建议的少,假大空的套话多,空洞无物,涉及具体问题笼统模糊,建议措施不具体、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促进民生问题有效解决作用不大。
    3、人大代表代偏言。一部分代表没有站在全局高度思考问题,只是站在局部利益或自身立场上考虑问题提建议,对涉及自身个人私利的事情大会小会提、反复提,反之,就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有的没有完全吃透法规政策,匆忙代言,代言不够准确到位,与法无据,与事实不符,出现代偏言现象。一些代表围绕修好自家门前一条路、拉通门前一线水等芝麻小事,泛泛而谈,不具有代表性,意见偏颇。如一些代表提出了“弘扬太阳庙文化”等与民生民意、社会发展相去甚远的低质量建议。
    二、人大代表代言质量不高的原因分析
    1、学习不够,素质不高。从目前各级人大代表队伍现状来看,为一味强调代表的结构性,代表素质很难得到保证。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代表的政策法规理论水平不高、业务知识不够、工作方法不多、表达能力欠强、敬业精神欠佳,从而导致代表不会代言,代言不到位等现象的发生。
    2、调研欠深入、欠全面。一些代表在会前调查研究太少,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开展调研,走访选民欠深入,收集民意欠全面,所提建议仅仅只是在短短几天会期中凭感觉、凭印象提出来,廖廖几句,甚至只有十几个字。提出的建议意见缺乏代表性和可办理性。
    3、引导不够,选题欠高度。选民反映的意见多且零散杂乱,所反映的问题涉及到群众衣食住行等方方面面,而代表对这些问题和意见缺乏应有的收集、整理和归纳,没有很好的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筛选不够到位,关键问题和主要内容把握不够准确。另一方面,对代表所提建议缺乏正确有效的引导,导致了一些不合政策法规、不切当地实际财力状况的建议都被提了出来,有价值的建议不多,缺乏应有的高度。
    4、交办不及时,督办欠力度。一些好的建议尽管在会议期间被代表提了出来,但因缺乏及时有效的督促,交办欠及时,督办办度不够,严重挫伤了代表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积极性。一方面是交办建议时效上比较滞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大多是在每年元月份召开,而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交办会大都在三月份初左右才召开,时间上明显滞后,交办会场面虽显隆重,但效果不尽如人意。另一方面是督办欠力度,跟踪问效不够。在代表建议件交办后,尽管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一系列的前期调查督办工作,但在听取“一府两院”办理工作汇报后,跟踪问效工作明显不够,对一些正在办理但尚未完全落实的,需要人大常委会着力督促承办单位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就可以解决的一些民生问题的建议,缺乏有效的问效机制,缺乏过硬的督办措施,导致一些建议在每年下半年汇报会后,承办单位大都没有将办理结果向代表报告,不了了之,使办理工作出现了虎头蛇尾的现象,代表对此颇有微词。
    三、把好代言三个环节,提高代表建议实效
    人大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实效既体现在广泛的走访调研中,又体现在精心选题上,更反映在有力的督办工作中。
    1、调研求广度,为提高代表建议实效代真言。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广泛深入地开展走访调研是提高代表建议实效的前提和基础。为此,人大代表要把调查研究作为说真话、代真言之源,在调研中,力求突出一个“广”字,使收集到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更广泛、更全面,真正倾听民声、反映民意、维护民利。一是走访调研对象要广。选区内、辖区内的选民职业不一、期盼不一,这就要求广大人大代表真正深入基层、了解民情、倾听民声、收集民意,做到兼听不偏听。要深入农舍问农事,走进工厂探企情,步入校园听书声,逛逛市场问价格。只有广泛走访、悉心倾听,才尽可能多的掌握社情民意。二是调研内容要广。要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着眼点,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为落脚点,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着力点,扎实开展丰富多样的调研活动。要针对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大事要事、争事难事开展调研,如水电路讯、生态环保、移民拆迁、教育医保、就业、物价等若干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力求调研的内容更全面,掌握的情况更详实。三是走访调研方法要多。由于绝大部分人大代表既担负着本职工作,又要履行代表职务,代表精力有限,为此,代表在调研中要讲究方法,提高调研实效,要把集中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与个别持证视察调查结合起来,要把现场实地调查与侧面了解结合起来,把主动下访与公布联系方式、开通代表邮箱信箱结合起来等等,力求取得最佳的调研效果,为提出高质量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夯实代言基础。
    2、选题求深度、有新意,为提高代表建议实效代“逆”言。
    “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人大代表在广泛收集民意的基础上,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前提下,敢于积极反映民声、维护民利,勇于和善于揭短亮丑代逆言,是提高建议实效的关键。人大代表在选择建议议题时,突出一个“新”字。一是内容要新。要善于发现改革发展中的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办法。如目前各地正处在大建设、大发展、大跨越时期,在公路建设、项目推进、教育就业等工作中,一些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新的利益诉求不断出现,我们在掌握具体问题的情况下,要慎重选题,做到既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不影响社会发展大局。如“关于切实加大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建议,既指出重库区建设,轻生态环境保护的现状,又提出了广大移民生存环境日益恶化的新课题。二是角度要新。一条建议的好坏,角度很重要,一旦把握不准,可能影响到问题的有效解决,于民不利,与发展大局不利。为此,代表在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时,选题要切中要害,不可面面俱到,角度宜小不宜大,宜窄不宜宽,如果出题太大,承办单位无从下手,给办理工作带来难度,办理实效就会大打折扣。如代表提出“关于加快我县旅游产业开发”的建议,出题太大,财力不足,规划滞后,一时难以办理落实。又如我县人大常委会驻会代表提出的“关于限制城区学校班额过大,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建议,由于角度把握得好,既反映了当前学校教育的窘状,又充分反映了广大学生、家长的心声。三是选题方法要新。选题的过程,就是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的过程,就是总结归纳演绎的过程,人大代表在选题时,选题的方式方法要灵活多样,使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起来顺当、有成效。
    3、督办求力度,为提高代表建议实效代硬言。
    跟踪问效,一督到底,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中代表为民代真言代硬言的无声体现。“此时无声胜有声”,督办是否有力是提高代表建议实效的重要环节。在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中,要积极探索,建立完善三种机制:一是要完善建议交办机制。交办好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为代表履职搞好服务的重要工作。交办工作要及时跟进,应当遵循“趁热打铁”的原则,建立并落实限时交办制,这既是对人大常委会工作效率的检验,又是对代表权力,民生、民意的充分尊重。人大常委会中的代表更应积极顺势而为,积极创新交办模式,提高代表建议交办的时效与实效。如在今年元月县人代会散会后第三天,我们对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及时向县人民政府进行了交办督办,县长亲自签署办理意见,政府在电视台发布了禁燃通告,对节日期间城区燃放烟花鞭炮作了限制性规定,分管副县长并作了电视讲话,公安、建设等部门迅速承办,市民过了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由于交办督办及时有力,办理效果很好,代表和群众十分满意。二是建立完善建议重点督办机制。根据建议件的轻重缓急,每年选择一些事关全局,群众普遍关注和有重要影响的建议作为督办工作重点,通过邀请“一府两院”领导召开现场办公会、实地调查等方式,督促承办单位积极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常委会的驻会代表(一般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督办工作中,对个别承办单位敷衍应付代表建议的,要敢于站在群众立场上动真碰硬,敢为群众说硬话,较真劲,依法运用询问质询等刚性监督方式,切实加大督办力度,只有这样,建议实效才会真正有新突破,有新提高。三是建立完善建议跟踪问效和科学考评机制。过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总体效果不佳,建议办成率不高,这与各级人大常委会后续跟踪问效力度不大,缺乏刚性和硬度不无关系。为此,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办成率当作检验办理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一方面要加大办理工作的后续跟踪问效力度,特别是在“一府两院”汇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之后,常委会要组成多个跟踪问效督办小组,对正在办理之中的建议,要真正紧盯不放,不办完的不松手,不办好的不松口,确保建议落到实处,努力提高办成率。另一方面要建立更为科学的满意度测评机制,对“一府两院”办理工作,积极推行二次表决程序。除了在建议办理中,承办单位要征求领衔代表的意见,实行满意度测评之外,各级人大常委会还应积极探索创新,将专题听取“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报告列入人代会会议议程,并由全体代表对办理工作满意度实行不记名投票测评,对满意度得票较低的,实行通报批评,甚至启动约见、质询等刚性监督手段,实现多种监督方式联动、互动,从而增强“一府两院”办好代表建议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实效。(辰溪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供稿)(责任编辑:刘舒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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